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8.06.27
【字 号】渝能源综〔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汽车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渝能源综〔201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充电设施投资主管部门(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市电力公司,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管理,提高全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和标准,我局委托国网市电力公司建设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并代为运行维护。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所有权人应将充电站、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行等相关信息数据接入监测平台,监测统计结果是审核和发放充电设施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市电力公司平台管理部门将与接入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所有权人签订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接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证数据安全、真实。
  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所有权人应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已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于7月15日前完成平台接入;充电设施停用、升级改造或拆除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所有权人应及时报告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变更,确保接入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县充电设施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监督辖区内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所有权人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接入工作,并将充电设施接入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