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01
∙【字 号】铜府办〔2018〕143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2018〕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重庆市铜梁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重庆汽车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铜梁城区加快布局、高速公路沿线和重点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场镇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市上要求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配置标准和建设目标。积极落实《重庆市铜梁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
016-2020年)》,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铜梁城区内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各镇街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在铜梁城区内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除上述场所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到2020年,铜梁城区内累计建成不少于3座公共充换电站;国省道沿线重点镇各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重点旅游景区各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凡具备土地供应及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等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二、分类管理
按照专用和公用两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
人住户提供服务(房主自有车库或车位内)的充电基础设施,为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服务(不对外营业)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仅为业主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
(一)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私人住户可自行选择充电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法人单位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自行引入充电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充电、安全充电。已建成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产权所有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车位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充电服务企业需要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约定各自职责、服务内容等事项。
(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法人主体的公共设施,由法人单位自行引入充电服务企业为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鼓励法人单位通过配建一定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新规划尚未明确建设主体的公共充换电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加强运营服务管理。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到我区组建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性。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作为收入主要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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