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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旅游局关于组团参加2021“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团参加2021“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旅游行业协会,各相关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
  由文化和旅游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将于10月15日至17日在在桂林举办。届时,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参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是为加强中国与东盟旅游、文化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搭建立足东盟面向全球,具有区域特的集旅游展示、交流、交易于一体的国家级展会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六届,在加强中国与东盟旅游合作交易、增进人文交流方面成果丰硕。
  本届展会展览总面积2.5万平方米,将邀请海内外旅游目的地、智慧旅游、健康旅游、度假休闲、境内文博机构、惠民旅游产品等相关产业参展;计划组织400名境内外旅行商现场洽谈、采购,同期还将举办高层次主题论坛、买卖家专业洽谈会、特邀买家旅游资源考察以及主宾国和主题省旅游推介等一系列活动。
  展会将继续采用“线下实体展+云上旅游展”双平台办会形式。现场设立专访直播间,会期3天
对重要活动进行不间断直播,同时在抖音、快手、新浪微博等平台对旅游展进行直播引流,提高云上观众的数量和质量,扩大旅游展影响力和贸易成效。
  二、展览内容
  (一)旅游形象类
  国家/地区旅游局及旅游组织、旅游联盟、旅游协会、非物
  质文化遗产协会、会议与展览公司、机场与机场服务公司、银行、电信运营商、旅游在线预订服务企业、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企业、专业媒体、旅游地产商、经贸投资组织等。
  (二)旅游商品类
  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旅游时尚用品等。
  (三)旅游消费类
  旅行社/旅游集团、酒店、民宿、航空公司、邮轮公司、购
  物中心、旅游目的地管理公司、主题旅游定制公司、汽车租赁公
  司、度假区、景点(景区)、主题公园等。
  (四)智慧旅游类
  智慧旅游城市概念和设施、智慧旅游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及模拟场景体验、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与信息技术供应商、旅游电子产品、智能旅游实物展示、旅游电子信息设备(旅游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等结合的新技术)、“旅游+”概念等。
  (五)文博文创类
  博物馆、科技馆、文创企业、文创产品、文创产业发展新趋势、文创项目、文化资源等。
  三、日程安排
  2021年10月11日—14日
  08:30-18:00注册/布展
  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
  18:30-20:00文化旅游推介会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
  09:30-10:00开馆仪式
  10:00-10:30巡馆
  14:00-17:00主题论坛
  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
  09:00-17:00公众参观
  09:00-11:30专业洽谈会
  13:30-15:00专业洽谈会
  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
  09:00-16:00公众参观
  16:00-16:30颁奖仪式暨新闻通报会
  16:30后撤展
  四、参展资格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全市相关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知名文旅商融合发展商圈等均可报名参展。
  五、参展安排
  (一)参展费用
  展台租赁和设计搭建费用由我局统一安排,无需参展单位承担。各单位参展费用、人员差旅等由各单位自理。
  (二)组织报名
  拟参展单位可根据展会内容,聚焦重点关注,精选新产品、创新新模式,充分展示首都文化旅游最新成果。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做好本级参展准备的基础上,优选、推荐本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知名文旅商融合发展商圈参展,并对参展内容进行把关。参展时,要选派精通业务、熟悉展会的骨干人员,重视与现场观众的互动,努力提升参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