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蔬菜直销连锁经营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蔬菜直销店便民、惠民和降低流通费用、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蔬菜直销体系的价格管理,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银政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管办法》
  2.《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测日报表》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蔬菜直销店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蔬菜直销网络平抑蔬菜价格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平抑蔬菜价格长效机制,实现鲜活农产品平价销售的常态化,解决居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方便众生活,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银政发[2011]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蔬菜直销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面向社区,服务市民的平价蔬菜直销服务体系,直销连锁网点内采购、配送和销售环节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定价,减少流通环节,销售平价蔬菜。要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各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经营众基本生活必需的蔬菜,直销的蔬菜品种应相对固定,品种数量不得少于《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测日报表》(详见附件2)中规定监测的27个品种,不得随意减少。需要调整品种的,应当报市物价局、商务局备案。市物价局及商务局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各蔬菜直销连锁店经营的所有蔬菜品种的销售价格要低于市场零售价格一定幅度,即:低于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周边农贸市场和超市(超市促销价除外)正常销售的同品种、
同等质量蔬菜零售价格的20%(含20%)以上 。同时,要求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各蔬菜直销连锁店必须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四、经认定的各蔬菜直销连锁经营企业自动成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银川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承担价格监测义务。同时,按照《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测日报表》所列蔬菜品种设立台账,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
  五、市物价局及商务局要密切关注纳入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范围的蔬菜销售及价格变化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六、各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销售价格必须实行明码实价,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广大人民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直销店便民惠民、平抑物价方面的引领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
  七、市物价局及商务局要加大社区蔬菜直销店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定价原则,防止个别直销店出现哄抬物价、恶意涨价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曝光。
  附件2
  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价格监测日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采价员:
序号
品 种
莲花价格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当日零售价格
1
大白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2
莲花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3
土 豆
新鲜一级
元/500克
4
青萝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5
芹菜(西芹)
新鲜一级
元/500克
6
洋葱(黄皮)
新鲜一级
元/500克
7
黄 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8
西红柿
新鲜一级
元/500克
9
茄 子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0
油 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1
胡萝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2
青 椒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3
豆 角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4
豆 芽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5
韭 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6
大 葱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7
生 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8
大 蒜
新鲜一级
元/500克
19
蒜 苔
新鲜一级
元/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