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 号】舟政发〔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舟政发〔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舟山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舟山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及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2018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二)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1 舟山市区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表  达  方  式
  商服用地
  级别价
  住宅用地
莲花价格  级别价
  工业用地
  级别价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水利设施用地
  级别价
  特殊用地
  级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