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规章制度
无锡博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任何部门、员工应做到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积极促进公司发展。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
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
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为公司的管理献策,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奖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增加员工收入,提高员工各方面积极性,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奖金制度;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评先树优,对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予
以奖罚严明。
无锡博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
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
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
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
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
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
准备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
2、
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
(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 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
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
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
3、
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
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
(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 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
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
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
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
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 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
排班。
(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 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
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
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七)违章保证金退还。
1、客户租车前要解释清楚收取违章保证金的规定。
2、根据各银行预授权的解冻
日期(约30日左右),在退还违章保证金前,认真查询该车在客户租赁期间有没
有违章记录,若没有违章记录,即时退款给客户。
3、若客户在租赁期间有违章记录,及时通知客户处理。四、机务管理:机务部门负责小车的新车选型、维修、施救、材料使用、检测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新车选型选购、报牌等相关工作 1、选购小车时,对小车适用性、可靠性、
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购,合理配备车型。经技术探讨,选择拟购车型报总公司审批。
2、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
及附件。新车投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照厂方说明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确保小车技术状况良好。
并办理“三包”期内相关手续,以便机件早期损坏进行索赔。 3、及时办理新车上牌
及相关证件。
(二)小车管理验收人或驾驶员对承租人交车时的小车验收工作。 1、检视发动机
的机油、水是否正常,外观、内饰、灯光、雨刮、底盘、轮胎等是否完好。
特别注意对轮胎状况的检查及胎号的核对。 2、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发动机、传
动系统等状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3、小车返回交车时的油箱燃油量,应与发车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视故
障情况,必要时组织值班技术员、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做好车辆损坏的鉴定与评估。
5、随车证件应完好、齐全。(三)为提高小车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一
星期出租率达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实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检
制度。
检验台建立单车单页的检验记录台帐,检验合格的小车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将检验车号录入电脑,备于小车派租时查询。小车拟出租前,租赁部派租调度人员应查对小车最后一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或电脑录入检验的时间,并根据小车
出租率情况,对安全例检到位进行把关。
(四)强制小车按行驶里程维护。严格执行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定,按照
DB35/T164-2002《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轿车一、二级维护工艺规范”标准的维
护间隔里程或时间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必要时参照小车说明书规定的维护里程或时间间隔安排小车一、二级维。
全国针对汽车租赁制定的制度或规章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
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汽车
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
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
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六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
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第八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汽车租赁业发
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三)有
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四)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五)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六)车辆安全、车辆
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现有汽车租赁企业按
照自愿原则通过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第九条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二)行驶
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三)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四)符合本市规定的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第十条申请
经营汽车租赁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准予
经营的应当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救援服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
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全国汽车租赁第十三条承租者应当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第十四条
承租者应当对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者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汽车租赁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汽车租赁行业
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回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
第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汽车租赁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
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
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
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
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
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
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