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3日,该车行驶至五大连池市时发生交通事故,致
使市民方某因头部损伤死亡。经五大连池市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
及调查后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同时,交警大队根
据新出台的最高院《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在事故中,范某须承担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费用的一半,即77071.99元。但范某实际给付了88500.00元,并签订了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
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接触。张先生爱车的
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1998年11月13日,投保人曾长云先生将一辆自有的凌志小轿
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南县之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
单上注明车辆的保险价值为六十二万元,保险金额为四十九万六千元,并按照此保险金额收取了保险费。1999年6月10日,投保人
的车辆在广东省佛山市被盗,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一条第一
款“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车,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
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的规定,投保人于1999年11月24日向保险公司索赔,3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答复只同意赔款210800元。投保人认为,按照保险金额扣
除20%的免赔率后,保险公司应该赔款396800元。双方争执不下,
投保人遂请林仁聪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起诉后,律师代表投保人提
出免赔率应为10%,将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请求变更为44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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