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的“人”与“命”
7月26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短短8日,收割票房15.32亿,轻松打破由《疯狂动物城》保持的动画电影票房纪录登顶。
《哪吒之魔童降世》对中国传统民间故事中的哪吒进行了大胆彻底改编,讲述了他“生而为魔”却“逆天而行”的成长故事。“抗命”是新哪吒的魂,也是电影的精神内核。“不信命,就是哪吒的命”,字字铿锵,震人心魄。
其实,“逆天改命”并非《哪吒》原创,电影中从不乏与“命”抗争的主题。“大圣归来”便是其中又一代表。那敢于“踏南天,碎凌霄”的大圣,那“一去不回便一去不回”的大圣,那终破封印披挂加身的大圣,何尝不是与至高之命在奋力抗争。这种抗争在《悟空传》中得到最淋漓的展现,“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的眼;我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那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天地之间,只我无佛,何等的气魄。
跳出中国传统神话人物,《疯狂动物城》中的兔迪何尝不是在社会对小动物的普遍质疑中一步步走上警察之路,《复仇者联盟》中的众英雄哪个曾屈服于灭霸“一个响指”后的结局……如果他们都信命,那何来故事,何来热血。
诚然,这类题材的饱满充实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天斗”“与命斗”的精神核心本就为电影注入了不可多得的鲜活灵魂,加之“人”与天命的冲突碰撞产生出巨大张力,在极端环境下“人”的主观与魅力的最大释放,都为戏剧发挥留出充足空间。
除此,“逆天改命”何以成为屡试不爽的故事主题?换言之,观众为何一次次被这些虚幻人物的逆命冒险所吸引?如果说,“共情”是电影传达情怀的关键,那么,在观众与这些虚无缥缈的传奇人物之间,“情”从何来,“共”在何处?
什么是“命”?“命”是“不知其可为却注定要为”的“命中注定”,是“尽人事却无法知晓结局”的“听天由命”,是“顺其自然,假意看淡”的“乐天知命”……“命”可以是权威的指使,如同魔丸之于哪吒、佛祖之于悟空;“命”可以是无人敢破的潜规则,或是刻板的某种声音、整齐的异样眼光……
人,虽无加诸于身的天命,却有不甚满意但难以摆脱的现实。梦想的触礁、热情的衰减、真相的不如意……希望、失望、挣扎、绝望、得过且过、自娱自乐——人的成长史,就像是一部部“认命史”,或是“潜移默化”的现实“屈服史”。“命”是世界劝人放下年幼的执著与勇敢的说辞,是面目全非的人们原谅自己随波逐流的借口。
人们信命,所以更能感受“逆天改命”的震撼;人们信命,所以更需要“逆天改命”的故事救赎。信命的世界里尤其需要不信命的英雄,他可以是神话世界里的传奇,可以是《飞驰人生》里坚守梦想的赛车手,也可以是《银河补习班》里指导儿子对抗偏见的父亲……
在被“命”统治的世界,人们活在表面的平静里,未尝不曾产生过反抗的冲动。只是,“打破旧世界”“推翻现实”的彻底革命代价巨大,结果未卜。而此类电影的出现,恰好为人们精神深处怯懦的抗争提供了最和平最安静最廉价的发泄渠道。
这类电影极易激发人们情绪的假象:你会突然觉得斗志昂扬、人生充满希望,欢呼雀跃的投入到无异于往常的无趣生活中;某一瞬间,你甚至觉得生活已经发生了改变,即使世界与从前并无两样,即使你什么都不曾做过。
中国消费者协会5月27日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观众自备或另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近几年,这类新闻一搜一大把,信息披露流程不外乎观众吐槽、影院回怼,消协出面、律师说法,但到头来问题依旧,有的还被“热议”成了一地鸡毛。
观看3D电影若不戴3D眼镜,扑入观众视野的是一堆模糊、杂乱的影像。或许,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影院动起了歪脑筋,转而要求观众另掏腰包,自备或到影院购买3D眼镜。当然,理由冠冕堂皇:环保、卫生,可有效防止眼部疾病等交叉感染,有利于观众的健康,云云。而绝大多数人,谁又会常随身带3D眼镜,以备观影之需呢?待到影片即将开映之时,也就只得乖乖地另外交钱,当场购买3D眼镜。5元一副的3D眼镜,按一天数十场排片算下来,影院的“拆分”收入,虽不说赚得盆满钵满,至少堪称相当可观吧。
对此,有律师戏谑,难道住个宾馆,还要自备床单或另外交费不成?更有论者斥之曰,看电影自购3D眼镜,莫非买菜还得买杆秤?令人不安的现状是,哪怕网络江湖风高浪急,一些影院仍不为所动,花式收费依然如故,一派“岁月静好”的模样,观众则眼睁睁看着自己沦为韭菜与羊毛。
终于,这些影院的无良做法惊动了中消协,而且明确将其定性为“不平等格式条款”。不过,
问题也就跟着来了:这一现象由来已久,面对这类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为何鲜见省市级消协拿出过硬的应对举措,以防止“强行搭售”病毒般蔓延?究竟是省市消协权力有限,还是自认为一个社会组织,不过尔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协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包括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严格地说,这个权力与责任已经够大的了。
然而,纵观若干有关“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的报道,不难发现,一些地方的消协充当的是仅仅是和颜悦的“调解人”角,距法定要求相差甚远。某些经营者由于消协的“菩萨心肠”,“约谈”往往无关痛痒,哪怕遭遇再大的舆论反弹,也不曾产生半点羞赧之心。在某种意义上,这条食物链的形成,跟某些地方消协的不作为,或多或少有些关系。
省市消协不能止于发发“市场预警”,或做点应景式文章什么的,而应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消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娘家”。否则,中消协纵有三头六臂,工作人员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就诸如“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之类违规之举,一网打尽,并逐一作出权威解读。
看电影自购3D眼镜,难道买菜还得买杆秤?
买了电影票,竟然还得再买3D眼镜?近来,多名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福州电影院遇到的“怪事”。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解到,福州有多家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就此,律师表示,影城要求观众额外支付眼镜费,侵权了!20日下午,晋安区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前往相关影城开展检查,明确要求影城必须提供免费3D眼镜。(5月21日《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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