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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果小云店铺为例
卢芳华
作者简介:卢芳华(1996-),女,汉族,广东广州人,硕士,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法。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610041)
摘要:天猫商铺一家水果旗舰店“果小云”的店主由于操作失误,被哔哩哔哩up 主抓住漏洞并带领粉丝前去果小云店铺
“薅羊毛”,导致果小云店铺损失700余万元。本文就《民法典》合同编的角度,分析果小云因失误操作造成的订单性质及产生的
合同关系、重大误解制度的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谈谈目前我国“羊毛党”的法律规制和司法实践
,“羊毛党”黑灰产业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动力以及带来的问题等。
关键词:重大误解;可撤销;薅羊毛;黑灰产业
序言
网络购物平台的发展改变了交易环境,缩短了交易距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催生了“羊毛党
”。“羊毛党”是指以80后至00后为代表的白领为主,对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各类商家开展活动发放的优惠活动十分敏锐,专门搜集各类优惠信息的人。
①
通过研究发现
,
“羊毛党”存在的原因如下:第一,低价促销是商家的营销手段之一。对于商家来说,低价促销并不是坏事,此种营销方式不仅能给商家带来巨大的流量和收益,还可以减少仓储费用,也有利于提升自身的知名度。第二
,“薅羊毛”能使消费者通过更加优惠的价格,甚至是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因此,对于商家、用户来说,这或许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然而,买方恶性“薅羊毛”的行为却会严重侵害卖方利益。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及时跟进和完善,堵住制度漏洞,不让那些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的“羊毛党”如蝗虫过境肆意妄为。同时,网络经营平台的投诉机制也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完善,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营商环境建设。
②
一、案情概要和争议焦点(一)案情概要
2019年10月26日,天猫商铺水果店“果小云”(以下简称“果小云”)被哔哩哔哩网站的up 主“路人A -”带领粉丝们恶意“薅羊毛”事件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发生的背景是果小云店主因误将26元4500克的橙子误标为26元4500斤,这个漏洞信息被“路人A -”知悉后,带领大批粉丝恶意下单3万余单,令“果小云”店铺损失700余万元。而“羊毛党”们明知商家不可能发货,于是利用天猫商铺平台的规则③
去投诉商家,以获取商家缴纳的保证金赔偿。
(二)争议焦点
拼多多回应特斯拉团购事件第一,果小云店主的失误操作造成的订单性质及产生的合同关系如何第二,重大误解制度的合同效力如何?
对于本文讨论的事件,笔者主要从买卖合同关系予以分析。
二、分析问题
(一)果小云店主的失误操作造成的订单性质及产生的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果小云在天猫平台上发布宝贝本质上属于要约,用户在拍下订单后表示果小云与用户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假设一方利用另一方缺乏判断能力、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果小云店主因为操作失误把4500克标为4500斤,售价26元人民币。很明显,26元人民币难以购得4500斤橙子,因此,果小云与用户之间的订单为重大误解的合同关系,果小云店主可以撤销该订单,同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二)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效力
《民法典》里规定了商品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果小云”店主操作失误,符合法律上的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一旦在重大误解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履行了,被误解方的利益将受到巨大的损害,这显然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相违背。所以,网络自媒体“路人A -”及其粉丝们要求赔偿的恶意“薅羊毛”操作,并不产生《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支持的消费者正当维权情形。
三
、“薅羊毛”的法律规制我国关于“薅羊毛”的法律规制如何
?“薅羊毛”④
属于一种新兴的黑灰产业
,“羊毛党”不仅是占小便宜那么简单,更多的是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⑤
然而,传统罪名能够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有法律明确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利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规制层面,由立法公权介入规制还是由平台进行禁止是还需要再讨论的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有关于黑灰产业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善,并且因此影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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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一)通过立法完善
第一
,《电子商务法》增设专门条款。《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立法侧重于对网络或电子商务活动的管制,对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如何用法律规制恶意“薅羊毛”(或有类似名词)事件发生这一问题上,应当在《电子商务法》增设遏制恶意“薅羊毛”的专门条款。
第二,制定的专门立法或专门规则。对遏制恶意“薅羊毛”的专门立法,或采取行政法规渊源形式,或部门规章形式;退而次之,至少在相关立法中应有黑灰产业的专门规则。前文谈及《电子商务法》立法中应有遏制恶意“薅羊毛”的专门条款的理由已有论述,下位法应将《电子商务法》涉及的内容进行细化,事关遏制恶意“薅羊毛”的内容应更具体更全面。例如,电子商务平台是羊毛党们“薅羊毛”存在的基本前提,相关法律规制应予完善。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做适当修改,增加条款对遏制恶意“薅羊毛”进行规制,包括“羊毛党”的主体责任及市场行为等。《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调整相对容易,应增加对遏制恶意“薅羊毛”的专门内容。
(二)通过司法适用
第一,加强保证金制度的司法保护。遏制恶意“薅羊毛”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最终要落脚于司法实务,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如何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关于淘宝或者天猫保证
金的制度⑥
侧重于保证买方的合法利益,但是当卖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
害时,平台的介入处理不了时,司法公权就应当介入规制。
第二,增加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由侵权人承担的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损害赔偿。与此相对,
补充性赔偿是由侵权人承担的与受害人实际损失相当的损害赔偿,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笔者认为虽然说“罪不罚众”
,但是不代表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任意“薅羊毛”
,必须对触犯犯罪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作为互联网生态的一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一旦越界,应当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结语
网络购物平台的发展改变了交易环境,缩短了交易距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若想不让那些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的“羊毛党”如蝗虫过境肆意妄为,网络经营平台的投诉机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完善。诚然,恶意“薅羊毛”既不符合法律上的维权要求,也是一种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占便宜不能没有道德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网络经营平台的投诉机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完善,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有真正做到限制“羊毛党”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才能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营商环境建设。
项目资助: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20YYXS26注释:①详见《腾讯安全:2018上半年互联网黑产研究报告》
。
②
陈英子.我国电商平台面对职业欺诈体的困境与出路[J ].法制博览,2019(11).
③天猫交易规则: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买家付款后天猫店72小时不发货。买家有选择申请延迟发货退款。并且投诉天猫卖家。然后经过天猫客服确认后得到赔偿(天猫积分)。
④李鑫.P2P 网贷市场中的“羊毛党”及其对平台的影响[J ].金融评论,2016(06).
⑤吴学安.遏制“薅羊毛”乱象离不开法律规制[N ].中国审计报,2019-12-11(007).
⑥
参见百度百科:天猫。如果卖家承诺发货时间已过,但还未发货,你可以申请退款,退款完成后可以通过交易旁的投诉入口发起违背承诺投诉,投诉卖家未按时发货。投诉成功可以获得支付金额的30%的赔款,封顶500元。以天猫积分的形式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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