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竞争在我国现今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已屡见不鲜,尤其是快速消费品行业。过度竞争的结果必然以恶性竞争带给社会伤害为句号。三鹿奶案绝不是个例,不出现三鹿也会出现四鹿或者什么鹿作为恶性竞争的物质表现。只要存在过度竞争,就无法避免产品在商业化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少充多、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昧着良心欺骗买家,用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以三鹿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为开始的我国奶业三聚氰胺案,就是典型的由于奶业过度竞争引发的恶性竞争案。从添加三聚氰胺的广泛性,就可以说明奶业行业过度竞争的激烈程度。虽然只有三鹿的管理者和直接添加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涂改行业内众多企业的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超标的事实。发现奶制品中添有三聚氰胺的生产企业会说,我们被不法奸商欺骗,我们也是受害者。他们所说要是没有昧着良心的真实情况,那将他们定义为“添加三聚氰胺人的缔造者"应属当之无愧。
  他们需要参与竞争尤其是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市场推广,需要维系生存的利润,但在一切费用都不可能再压缩的时候或者说不愿意压缩时,唯一可以转嫁、再压缩的就是生产原料的采购价格,可是当他们获得低于牛奶原料真实成本价,而又符合国家牛奶检验标准的牛奶时,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明白这个牛奶是什么?或者说明了什么?我想这个牛奶不是抢来的就是有问题的牛奶。当企业的采购价格再一次次压低时,三聚氰胺的奶中含量就会一次次的提高。不知道此次国家有没有做这样的统计,市场零售价格低的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的比例和含量高于市场零售价格高的奶制品,我想事实应该如此。另外:奶源的激烈竞争也是添加三聚氰胺的诱因,当现存栏奶牛挤不出需要的牛奶时,那就把牛奶造出来,
一切为竞争的需要。所以,我国此次奶业三聚氰胺案的出现和发生,不仅仅是行业管理疏漏的问题,不仅仅是利益熏心法制观念淡漠的问题,也是奶业行业过度、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被表面的原因掩盖。过度、恶性竞争才是三鹿奶案出现的深层和本质原因。 
  当前的过度竞争是人为造成
  在通常的市场环境中,有两种情况会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一种是供大于求,是产品总供应量超过人均消费需求,是消费市场成熟的表现。另一种是消费区域相对集中,产品总供应量虽然还远未达到人均消费量,但是产品集中流入并不广泛的区域,使区域表现为产品过剩的现象。我国因需求过剩引起的过度竞争,基本是第二种情况。如:
我国人均消费牛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我国的奶业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大城市的人均收入大大高于中小城市,而大城市的汽车销售价格却又低于中小城市,这也是区域竞争激烈的表现;有些同名同姓的药品,医院的价格高于药店,国营贵于民营,这也是激烈竞争的体现;家电在大中城市中已实现一家多电,在有些家庭甚至可以每人独享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这也是家电企业在大城市中激烈竞争的结果。由此看出,企业主们都很愿意去抢夺做好的蛋糕,瓜分成熟的消费区域市场,大家蜂拥而至,你死我活的共处狭小的消费区域,激烈竞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必然产生。
  过度竞争必然出现违规行为
  在狭小的空间中参与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有人才的用技术,没技术的用人脉;有资金的上规模,没规模的压成本;有信赖的强品牌,没品牌的用吹牛。反正得求活着,没有大利也得有点小利,超标违规是最捷径最省力最直接的办法,打个政策法规的擦边球似乎已经成为安全有效的“智者方略"。
  激烈竞争的持续发展的结果一定是过度竞争,过度竞争必然引发违规行为。因为技术、规模、品牌等是需要条件的,不是想拥有就可以得到,这些都需要时间、金钱、辛苦等整合在一起方可获得,另外还需要机遇来做保证。所以,在当前急功近利价值观的潮流下,市场经济初始的环境中,违规现象就会屡屡出现层出不穷。三鹿生产、销售有毒奶致死事件,云南“刺五加注射液"劣药的导致患者死亡事件, 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造成患者死亡事件,还有龙口有毒粉丝行政诉讼案,毛发假酱油案,假棉花种子、假化肥,假农药案等等,就足以佐证过度竞争会过多引发违规、制假的行为出现。
  竞争——斗争——战争的商业利益争夺发展趋势
  商业竞争是在相互认同的法律法规约束下的争抢,商业斗争是在各自的道德观、价值观中的争抢,商业战争是明目张胆的用强迫的方法占有抢夺属于他人的所有。当使用商业竞争的方法无法获利,但又不肯放弃利益时,就会从竞争升级为斗争。斗争可表现为不择手段的利益争抢,银行家可为了利益暗杀对手,食品行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不惜在对方的产品中投毒,制药行业为了排除异己不惜重金行贿,为了
地域稀缺资源的占有而组织地下民间联盟。而当商业斗争更加公开化时,就会从斗争转化为商业战争。国际石油能源利益的争抢,就已经成为了国际间的商业战争。所以,控制商业竞争激烈程度的无限升级,就可避免和减少商业斗争的出现
使消费者少受到伤害。三鹿奶制品三聚氰胺案,就是奶业市场的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带给消费者伤害的现实案例。
  那么如何降低过度竞争带给社会的伤害?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控制:
  低价竞争一定要有度的约束
  低价竞争策略是过度竞争的必然,也是市场争夺、消费者占有的有力武器,这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对价格因素的敏感度高于其他商业因素。当产品供货价格低于产品总成本价时,就发出了一个危险信号,企业生存的利润从哪里来,如果企业还能持续保证市场供应,产品质量就肯定有问题,问题只是未被发现和认知而以。前两年的牛奶价格大战,牛奶的零售价格可与瓶装水相比,这就是过度竞争发出的信号,说明劣质奶制产品已经悄然入市,现在问题奶虽然已大白于天下,但已对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产品的低价入市竞争,一定要有行业管理部门度的约束。尤其是大众消费品,要有上下浮动价格限制。供货价低于产品总成本价的产品,一定要引起行业内的重视,因为产品质量与成本有最直接的正比例关系。有观点说,加强监察力度提高检验标准就会杜绝减少劣质产品的出现,这个观点没错,
但区别在于前查防患于未然后管亡羊补牢的关系。三鹿三聚氰胺案未暴露前,并不是没有监察和标准,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别有用心者,不知又会寻觅到什么样的对策,当问题出现处理时又会以消费者的伤害为代价。因为低价竞争策略对竞争参与者有巨大的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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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环境政府调控是解决过度竞争根本
  市场经济是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源泉,也是竞争的发源地。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发展成就,就是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成果。市场经济是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引入了竞争机制,适者生存是竞争的绝对属性。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在发达的西方社会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向成熟多行许多路程,有了较成熟的法律法规,有了经济领域的较成熟的认知,有了产业界自我约束的理性,而这些都是经过市场经济初期,血淋淋的财富掠夺,消费者的多次伤害而获得。但就是在现今西方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也避免不了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出现。
  市场经济环境在我国只有30年的历史,肯定会有因不成熟带来的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出现。但我国政府可以通过调控竞争激烈环境程度,减少降低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出现。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生长于计划经济的土壤,中央集权的社会体制也与西方社会制度完全不同,所以国家、政府只要
对竞争激烈环境加以控制,就会避免三鹿奶制品参与恶性竞争带给社会大众的伤害。政府调控市场竞争激烈环境,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特市场经济的解读。
  行业领导品牌要制止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事态发展
  在市场竞争中,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最大受害者是行业的领导品牌,再广泛一些就是行业的品牌产品。恶性竞争者早晚会死亡,品牌产品却要长久生存,对市场和消费者伤害的后果,一定会让继续生存的企业来承担,因为悲哀和痛苦永远会留给活着的人。三鹿死了,给蒙牛、伊利、光明、三元留下了多少市场问题,他们最清楚不过了,要多少年才能将市场伤害抹平不得而知。另外,在恶性竞争者死亡前,对品牌产品的围追堵截更也是防不胜防。所以,行业领导品牌一定要及时消除过度竞争,制止恶性竞争的事态发展。因为品牌产品是良性竞争环境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恶性竞争环境最大的受害者。
  竞争真空策略可减少恶性竞争的出现
  不参与竞争很难在竞争的市场中生存,这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参与竞争又极易会卷入激烈的竞争狂潮。而竞争真空策略,就是使你在躲避激烈竞争的过程中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是在竞争边缘环境下进行市场角逐,是在竞争的相对真空中占有市场。竞争真空策略的实现,可从根本上降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减少恶性竞争的出现。当竞争真空策略的实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还有谁一定要采用过度、恶性竞争的手段来占有市场呢。利益满足了需要,竞争市场一定可以变的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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