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茶协[2012]号
关于召开"2012中国茶叶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很多电子商务企业涉足传统产业,越来越多传统产业企业也不断投身电子商务热潮。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6万亿元。目前,"电商企业品牌化"与"品牌企业电商化"已逐渐成为传统产业与现代科技交融的一个主要趋势。
  为帮助和促进更多的中国茶叶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拓宽市场渠道;推动和鼓励现代电商企业顺利完成与茶产业的融合,为中国茶产业带来新思维与新活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拟发起成立"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旨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深度应用的健康发展,促进各地区间同行业网站的交流,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并于2012年4月11日在"2012中国茶叶大会暨第六届新昌大佛龙井茶文化节"期间,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12中国茶叶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现诚邀各单位参加本次会议。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农业部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新昌县人民政府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12年4月10日下午
  会议时间:2012年4月11日下午
  会议地点:浙江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四星级)。
  酒店地址:新昌县南岩工业区  电话:0575-********
  三、会议主题
  诚信  协作  共赢
  四、参会对象
  茶叶电子商务公司及门户信息网站代表,全国相关茶叶批发市场、茶叶电子商务网站、茶叶协(学)会代表,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传媒代表、部分产茶区政府主管领导、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投资机构专家以及国内茶业代表参加会议。
  五、活动安排
  (一)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签约仪式
  (二)中国茶叶电子商务高峰论坛
  (三)参观考察
  六、参会费用
  提供免费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会务接待
  飞机、火车站安排接送站以及会议代表的住宿安排等。
  八、联络方式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系人:梅宇(139********)、占万宝(139********)
  邮  箱:teaworld@126 网  站:a
  新昌大佛龙井茶文化节组委会
  联 系 人:  吕文君 
  :0575-********  138********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
附件1.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公约(拟)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附件1: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公约(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规范从业者行为,促进茶叶行业电子商务向着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管理高效、注重信用的方向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网络销售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茶叶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含无线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茶叶及周边商品网络营销和服务的行为(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茶叶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以守法、公平、诚信等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公约,倡议全行业电子商务(包括企业或组织)从业者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五条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茶叶电子商务,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茶叶电子商务的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有关茶叶行业发展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自觉履行茶叶行业的自律义务:
  1、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必须提供并公布真实的企业资料,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等的合作;
  2、茶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禁止发布以下信息:(1)虚假广告或对商品和服务做误导消费的表述;(2)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
  3、茶叶电子商务营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营销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
  4、自觉规范茶叶电子商务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
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定价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5、茶叶电子商务所发布的信息或服务,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材质、评价要素、级别、价格等信息,使用的证书必须是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授权认可的鉴
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6、禁止以折扣、优惠、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7、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8、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及图片、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9、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九条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组织实施茶叶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签约单位应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本网站接受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的监督",其中从事B2B 、B2C、 F2C茶叶电子商务并还应标注:本网站提供所售商品的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和网上在线投诉。为:010-******** 。网址为:a。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公约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茶叶电子商务联盟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单位名称 
参会人员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移动电话(必填)                        交通方式  □火车  □飞机  □汽车 是否同意
签署公约  □是  □否 其他要求:
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复印有效。
2、此表请于2012年3月28日前传真到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信息部
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