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56-2000 2000-11-06 批准,2001-04-01 实施)
标准是对QC/T 72.1-1993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引用标准;
――术语定义及描述;
――名义工况参数: ——技术要求;
――取消原标准中基本参数、附录 A和附录B
本标准自生效日起,同时代替 QC/T 72.1-1993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一汽杰克赛尔空调有限公司、上海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宏伟、赵桐林、程立惠、周健、方劲、刘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
QC/T 656-2000
代替 QC/T 72.1-199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制冷装置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调节汽车乘员舱内空气为目的的汽车空调制冷装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657-2000
QC/T 660-2000
QC/T 661-2000
QC/T 662-2000
QC/T 663-2000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试验方法
汽车空调(HFC-1343用压缩机
汽车空调(HFC-1343用液气分离器
汽车空调(HFC-1343用贮液干燥器
汽车空调(HFC-1343用热力膨胀阀
3术语
3.1汽车空调系统 由暖气装置、制冷装置、通风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加湿装置中的一个 或多个部件以及必要的控制部件等构成, 用于调节乘员舱内的温度、 湿度、洁净 度,并使其以一定速度在车室内定向流动和分配, 从而给驾驶员和乘客提供舒适 的环境及新鲜空气的系统。
3.2制冷装置
由压缩机、冷凝器、贮液干燥器或液气分离器、节流元件、蒸发器、制 冷剂管路、风机等构成,将车室内的热量传递给室外环境的装置。
3.3稳定状态 指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能力达到平衡时的状态。 在此状态下, 蒸发器进、
出风口空气干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土 1C,湿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土 5C;冷凝器 进风口空气干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土 1 C,流经蒸发器和冷凝器表面空气的风量 变化不超过 2%,压缩机转速变化不超过 2%。
3.4额定制冷量
指空调装置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设备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时,单 位时间内蒸发器从空气中吸收的热量。
3.5名义工况
指标定和检验汽车空调系统在稳定状态下额定制冷量的试验条件。
4名义工况参数
4.1空调系统温度参数
4.1.1冷凝器进风温度干球温度 351C
4.1.2蒸发器进风温度干球温度271C,湿球温度19.5 0.5 C
4.2对于主机驱动式压缩机,转速采用 1800 r/min 或者车速为 10 km/h 的压 缩机转速;对于辅机驱动式压缩机,采用高转速档。
4.3汽车空调压缩机冷凝器进风口风速
4.3.1
4.3.2
当冷凝器安装在车迎风面时(关掉风机),进风口风速为 4.5 m/s
当冷凝器安装在车非迎风面时,按 QC/T 657 中的要求加端电压
4.4额定电压直流12 V24 V
5技术要求
5.1制冷剂
5.1.1汽车空调用制冷剂为 HFC-134 a
5.1.2汽车空调系统内制冷剂HFC-134 a的充注量要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
5.2本标准以额定制冷量为基本参数,制冷量应不低于额定制冷量的 93%, 压缩机的驱动功率应不大于设定值的 110%;系统耗电功率及风量要求应符合产 品设计的规定;蒸发器、冷凝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
5.3汽车空调压缩机的技术参数在按 QC/T 660试验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5.4贮液干燥器,应符合QC/T 662的规定。
5.5液气分离器,应符合QC/T 661的规定。
5.6热力膨胀阀,应符合QC/T 663的规定。其他节流元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设计要求。
5.7制冷装置在工作状态时,不应发生异常声音;稳定上作状态时,其噪声
A声级dB最大值不得超过产品设计的规定值。其试验应按    QC/T 657中的规定进
行。
5.8制冷装置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并符合产品设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