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
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动车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
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
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3)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和材同车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