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達(Adidas)控告PoloRalphLauren侵害商標權
資料來源 : 駐慕尼黑辦事處商務組 Time : 2004/09/08
世界第二大之運動器材製造商Adidas-Salomon其美國分公司於本(2004)年825日在美國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美國Polo Ralph Lauren Corp.公司侵犯其商標權。
s.b.polo事件起因於Polo公司生產之一件夾克上有兩類似愛迪達商標(3斜線)之橫線。德國愛迪達公司認為,這件Polo夾克上之紋設計容易讓消費者誤會成是愛迪達產品。因此愛迪達公司要求Ralph Lauren Corp.公司回收並且銷毀該系列夾克。
多年來,愛迪達公司利用一切方法來保護商標權。一位集團發言人向媒體表示,類似控訴事件還會持續發生。一般說來,不論是運動鞋或運動衣飾,消費者只要看到產品上有線標誌通常就會聯想到愛迪達,因此只要任何產品上出現類似線標誌(不管是一、兩或四),就是愛迪達公司亟欲取締之目標。不過愛迪達公司也表示,原則上在上法院之前,都會先嘗試與對方和解。
愛迪達公司設有一個專門負責查緝仿冒品部門,總共有19名工作人員。愛迪達公司發言人表示,
對侵害商標權行為絕不寬容,而且一定堅持到底。為了維護商標權,愛迪達公司幾乎在全球各地都有訴訟事件在進行。
除了Polo Ralph Lauren Corp.公司外,美國US Polo Association公司亦曾經因為一款鞋有兩線設計而被愛迪達告上法院。一位市場內行人士表示,在運動用品業這個領域裡,仿冒品氾濫早已不足為奇。
但德國愛迪達公司在對抗仿冒品行動中並不是每次都成功。去年荷蘭Fitnessworld健身中心推出一款具有兩直線的運動服,愛迪達公司認為該款運動服有抄襲之嫌,一狀告到歐洲法院。歐洲法院最後判決,Fitnessworld運動服上的兩線純屬裝飾作用,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事實。對於此次愛迪達控告Ralph Lauren Corp公司抄襲事件,內行人士認為,愛迪達公司勝算恐怕不大。
實際上除了愛迪達公司外,其他運動用品製造公司也都極盡能力維護商標權益。根據統計,運動用品製造公司花在廣告或形象維護上金額每年高達數百萬歐元,最終目的為非就是希望刺激市場買氣增加銷售量,因此對仿冒品所造成之營業損失可說已達深惡痛決之地步。
Nike運動製品公司表示,商標是公司最寶貴資產,因此只要涉及商標仿冒問題,公司一定追究到底。一位市場分析師認為,愛迪達公司目前的問題出在他的商標只有簡單的3線,模仿容易。另外,Adidas公司卯上Polo公司的另一個原因是,目前民間消費氣氛低迷,為了刺激買氣,越來越多流行休閒服飾公司推出運動衣飾系列,另一方面,傳統運動用品製造公司也將觸角伸及休閒服飾市場,彼此競爭結果,讓商標保衛戰更為火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