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二手汽车交易最近,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请问,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开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税?
某汽车经销公司 柯经理
答: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二手车发票开具问题专门作出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为棕;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为蓝;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为紫;第四联为记账联,印为红;第五联为存根联,印为黑。《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文件还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税局监制的《二手车交易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二手车发票》和《二手车交易服务业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
关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他机动车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则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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