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充电桩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基本现状
(一)全区物业小区情况。一是我区物管公司普遍存在小散状态,目前全区登记备案的物管公司45家。二是目前全区共有住宅小区107个,其中房地产开发小区43个,福利房小区60个,弃管小区4个。有物管服务的小区有103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有65个。我区现有老旧小区有 36个其中有物业的小区有34个。
(二)全区电动自行车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物业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 辆。目前,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是中低收入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与此同时,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崭露头角,而如何充电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全区充电桩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共有充电桩 个,其中直流桩 个,交流桩 个,充电站 个。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对电动车的需求日益增大,由此充电设施,特别是充电桩的建设和完善显得十分紧迫。我区住宅物业小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较大,对充电桩的需求量大。
二、主要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一是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二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易引发火灾。三是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将对业主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二)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一是业主对已购的电动车进行改装,添加蓄电池,使骑行时间得到延长,或者使用一些价格便宜但是质量不过关的电池,又或者会购买一些功率较大的充电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二是有的业主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跨越几层楼的高度,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建筑外立面形象。
(三)配套设施不完善。我区仅有少数住宅小区自行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多数小区没有配套的充电设施,难以满足业主需要。一些老旧小区还未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区域及充电设备,不能为业主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日常充电。
(四)立法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
范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检查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由于他们都没有执法权力,完全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此项工作推进困难,成效很低,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
(五)投入不够。目前我国的充电桩本身还没有达到大面积普及的程度,初期建设投资成本不多,仅靠充电桩企业和个人对充电桩建设进行资金投入,难以跟上需求。同时,人力投入不够,对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监管不力,造成管理分散。
(六)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意识差。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规定,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职责,主动承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但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企业品牌意识,仍然沿用原有的低级粗放的管理模式,企
电动车业内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物业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乏履职意识。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立面上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劝导和现场阻止,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以影响公共安全给予告诫或处罚。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普及性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远离和主动监督私拉乱扯电线、占道乱停车辆的行为;优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的消防安全条件,配置干粉灭火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或次生灾难发生,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规划设计,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研究和出台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
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所配建充电桩,实行科技管理、有偿服务。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一是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不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依法予以查处。二是联动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已存在的隐患和控制隐患源头。
(五)加大成本投入。一是国家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完善公共配套设
施。国家首先制定充电桩管理规则,然后转嫁企业实施管理,如指定电力企业对充电桩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二是投入人力成本,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力度。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尽责并及时将违规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开展的行动。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杜绝产生各种安全隐患。二是相关部门督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履职情况,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工作的监管,对工作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为企业诚信考核,并予通报批评。
(七)加强生产源头管理。一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组装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组装,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强力督促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