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浅析及反欺诈对策研究
王丹丹,陈理
中国农业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系,北京(100083)
E-mail:wendy_dandanwang@yahoo
摘要:近年来,随着汽车逐步进入家庭,我国汽车消费数量逐步增多,投保汽车保险已成为车主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也因此出现了快速增长,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有很大的份额。但车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却没有为财产险公司带来盈利的快速增长,不少公司的车险业务虚盈实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就在于车险欺诈的泛滥。车险欺诈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保险公司自身业务良性发展和盈利水平的一种犯罪,最终也将损害众多投保人的合法利益。综上所述,对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研究及防范已经成为保险行业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研究对车险行业切实可行的欺诈防范方法和反欺诈策略,对改变车险市场亏损现状,提高车险在财险行业的盈利水平,维护广大车险保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反欺诈
中图分类号:F842.6
1.引言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率大幅升高,由于没有合理的举措进行约束和规范,理赔人员难以在众多案件中及时有效地甄别出骗赔案件,致使一部分人乘机以各种手段进行骗赔。而我国车险行业因为起步较晚,目前在这方面积累的经验非常有限,车险欺诈因此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四位一体”共同治理的模式对车险欺诈进行反击,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立法,形成了多元化的组织体系,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车险反欺诈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体制。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车险欺诈行为的蔓延,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近几年,国内保险公司联手打击车险骗赔的声势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目前并没有形成切实有效自成体系的防范方法,相关法律、道德舆论对车险骗赔现象也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本文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入手,结合实际从保险业、法治、社会三个主要层面分析了车险欺诈出现的原因,进而针对车险欺诈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和对策。
2.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原因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主要指发生在机动车辆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即在机动车辆保险交易中发生的各类欺
诈行为。[1] 保监会的统计显示,目前约有2 0 %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仅北京市在2003 年至2006年间,欺诈造成的车险损失就约有28 亿元。面对车险欺诈愈演愈烈的态势,要提出对其有效遏制的方法,首先就要挖掘出其产生的根源。
造成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损失重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车险实务操作的漏洞、流程的反欺诈作用缺失以及反欺诈意识的薄弱是车险欺诈猖獗的重要根源。
2.1 保险业自身原因
2.1.1 险种原因
从车辆保险的性质上看,其属于汽车产业链条的中游,上面衔接汽车生产和购买,下面衔接汽车修理服务,其业务链条相对较长;从车辆保险的业务结构看,车辆保险属于综合性险种,既有损失保险又有责任保险。
在如此长的业务链条和众多关联方中,保险公司只能对少数环节进行控制,保险公司的监控能力减弱,处理事故时信息与当事人不对称,这不仅加大了欺诈风险,而且增加了保险公司监控的成本。[2]
2.1.2保险公司原因
①承保把关不严,盲目承保。展业时缺乏对标的风险的认真评估,缺少严密的核保制度。
②第一现场查勘不力,理赔案件调查不够,定损不细。
③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一些保险理赔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业务发展。
④国内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还没有系统性的对策,也没有成立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
⑤保险公司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很多保险信息没有实现电子检索和监控,使得欺诈者利用
虚假信息成为可能。
⑥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平
台。
⑦形式主义,过分依靠其它部门的单证。[3]
2.2法律原因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目前在我国,保险罪只是一个较笼统的罪名,对于保险的各种具体形式、量刑等并无具体规定,因而执行起来有不少难度。保险欺诈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不能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只能适用一般民事、行政法律处理,缺乏针对性。综合性的反保险
欺诈法律还没有被列入立法日程。[4]这些都对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是反车险欺诈机构的缺位。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车险欺诈机构,使得反欺诈缺乏明确的主管机构和引导,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可。
2.3社会原因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亟待建立,消费者通常表现出对车险欺诈的理解和宽容,这种不正确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对车险欺诈的盛行起到了纵容的作用。
其次,有关部门在现场查勘、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迁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客观上也支持了一些不法分子。[5]
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的现状
面对车险欺诈方式和手段越发多样化,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欺诈所造成的损失。为遏制车险欺诈行为,维护车险业良性的发展环境,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车险反欺诈方面也做出了一定卓有成效的工作。
3.1 财险公司加强了反车险欺诈的工作力度
有些公司的分支机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反车险欺诈部门。比如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理赔中心早在1997年就率先设立了“疑难案件调查科”,它是国内非寿险公司中唯一的专业化的车险反欺诈机构。并于2003年对其进行了重组,分别设立了“特别调查岗”、“医疗费用审核岗”和“全车盗抢调查岗”,基本涵盖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方面,是目前国内最为完善的车险反欺诈机构。
3.2 保险行业加强了同其它行业的合作力度
2004年3月北京保监局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各财险公司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立了“北京市车险风险信息系统”,探索实现保险部门和交管部门对车辆信息、事故信息、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的共享,为反车险欺诈提供了信息平台。
北京市公安局也加大了对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破获了多起专业车险团伙,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06年11月,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启动“打击骗赔百日行动”。 [6]
4.提升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水平的对策
我国现阶段的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起始阶段,只有某些公司的部分分支机构较为正式地开展了这方面
的工作。对比发达国家车险反欺诈的实践经验,可以明显看到我国的车险反欺诈工作还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
4.1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保险业风险控制能力
防范保险欺诈问题一直是保险业的老大难问题。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提高盈利水平,又要提高理赔速度和服务质量的双重任务。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险业自身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
4.1.1规范承保业务,提高承保质量
保险公司应坚持“验标承保”工作,并切实加强保险单证的管理,运用计算机进行承保信息管理,加快电子签单和防伪保单的普及步伐。同时还应加强对承保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并落实核保制度。
在实务操作上,严格按照承保业务操作规程,建立验证、验车承保制度的同时对投保车辆和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一车一单”,并注明发动机号等重要的特征数据。
4.1.2 规范接报案程序,实施报案登记制度
接到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情况。从已查处的骗赔案件看,很多骗赔案件都存在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内部接报案程序不规范是很多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今后要切实加强报案专线接报案工作,每个赔案都应按向报案专线报案,并将该报案登记表存入赔案卷宗,对未及时报案的可以不予理赔。报案登记信息应更全面、细致。接报案时发现存有疑点的,接案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必要时予以电话录音。同时要认真建立案件进展情况登记。这不仅有利于防止骗赔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公司加强未决赔款的管
理工作。[7]
4.1.3 严格现场查勘,加强调查力度
理赔是保险人处理保险案件的重要程序,查勘定损则是车险理赔的关键。而保险人普遍存在着“轻查勘、重定损”的工作习惯。车辆发生事故后,不去现场查勘,而是让保户直接将车移送至修理厂定损,这样,给欺诈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就留有充分的作案机会。其次,赔付金额,过分依赖有关单位的证明。而在实践中,由于上述单位都不是经济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保险人如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就很容易为欺诈者所蒙蔽。
进行现场查勘是防范保险骗赔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特别是要努力追溯查勘第一现场。对比较大的案子、出险日期临近保期开始或终了的案子、风险等级过高的案子、有各种疑点的案子,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员工勘察现场且坚持双人查勘原则。
4.1.4弥补现行理赔流程中反欺诈作用的缺失
现行的理赔流程缺乏对理赔业务质量管理的控制,更很少有对车险反欺诈的考虑,因此难以起到遏制和防范保险欺诈的作用。由于没有设立专业的特别调查机构,没有相应的培训,理赔人员缺乏应有的警觉和责任心,造成大量的疑难案件被轻易放过。
要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就必须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它是优化理赔流程的重要载体和手段。4.1.5 建立专职的反欺诈机构
近年来车险欺诈正呈现出专业化、高级化和集团化的发展趋势,设立专业的特别调查机构对车险欺诈的形态进行跟踪研究,专门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是发达国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迄今为止美国2/3以上的保险公司都设立了特别调查机构专门用于反击保险欺诈。
我国也应该通过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行业协会制度来要求一定业务规模的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专业的特别调查机构,同时对其采取积极引导和鼓励的态度。这些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调查机构将同保险监管部门内的调查机构一起成为我国反击保险欺诈的中坚力量。
4.1.6实现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
充分的信息交流可以实现信息在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传递,不同渠道间取得的信息可以通过多界面的共享技术来有效甄别各类隐藏的车险欺诈。
4.1.7 组建保险业的反车险欺诈体系
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信息的不对称和缺乏交流,无疑给骗赔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每一笔投保信息、交通事故的处理、病人的诊断资料、赔案的最终处理等都是反击车险欺诈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但是他们大多分散在多个主体中,很难发挥其在费率厘定、风险防范、遏制欺诈、预测趋势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因此各保险公司之间应建立起信息交换网络。在整个保险行业,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有关理赔、承保的信息传递给行业信息中心(比如美国的ISO),然后通过行业性数据的共享和挖掘,就可以识别出单个保险公司无法识别出的诸如重复索赔等类型的欺诈。[8]
4.2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和反欺诈宣传
发达国家在包含车险欺诈的保险反欺诈方面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车险反欺诈已经实现了法治化。比如《车险承保前检查法》、《强制的照片检查法》等,这些都对我国车险反欺诈法律体系的构建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同时还应大力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在发达国家的保险行政监管部门中,一般都设有专业的反欺诈机构,如美国的保险反欺诈局。因此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内设立专业的反保险欺诈机构,来指导并协同保险公司反欺诈工作的开展。
少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动机不纯,一些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也在无形中为骗赔者提供了便利。因此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这对纠正和消除消费者对车险欺诈的错误认识和提高防范意识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4.3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反车险欺诈体系
应大力推进社会各行业参与反车险欺诈,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依靠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加强与公安部门、交管部门、医疗机构、车辆管理、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通过这些沟通和联系,既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又能变被动为主动。并且还应尽早地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联网,以此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打击车险欺诈的严密信息网络,以便及时而有效地对车险欺诈进行遏制。
同时加强同汽修厂的沟通。保险业需要认真研究、规范修理厂代理索赔、代理定损、代理报案等情况,同时,对代理案件要做好记录,存档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并详细备案,加强同车主的沟通。
5.结论
在我国,车险的发展历史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和其它险种一样,车险在其自身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和市场的搏弈,面临和欺诈行为的持久斗争。希望本文的分析和提出的几点建议能对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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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谨良.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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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跃兴, 朱余庆.预防保险骗赔的对策.北京:保险研究,2005
[8]卫新江.汽车保险欺诈与反欺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Research of the National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and Improvement of the Way on Anti-Fraud
Wang Dandan,Chen Li
汽车修理视频Department of Vehicle and Transportation,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These years, as the national market of private car has been highly developing, the sales amount of automobile has also grew up rapidly.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way to defend the risk. The revenue of that has increased a lot and takes a big part in the whole property insurance industry. But the highly increasing revenue of auto insurance has not brought in the highly increasing profit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of that is the fraud which has affect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 ,the fraud will enlarge the operation risk of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damage the benefit of the other policy holders. According to the serious fact, the research on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and anti-fraud is becoming really urgency. The useful and practical way to limit and keep away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really can improve profit of the whole industry; ensure the benefit of most policy holders and mak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tomobile insurance market better.
Keywords: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 anti-fra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