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填 表 说 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一、打印或者使用黑、蓝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姓名”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在居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华侨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人的,填写“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2、“邮寄地址”,填写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3、“”,填写接收的地址,尚未申请的可以不填写。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在申领种类前的“□”内划“√”,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驾驶证种类前的“□”内划“√”。
2、属于换证、补证、注销、注销恢复、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再选择原因,并在“□”内划“√”。属于申请注销恢复业务的,填写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五、委托他人或者监护人代理的业务,由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信息”栏。申请人、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或者“代理人/监护人签字”栏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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