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首先按照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如图1-8 所示。并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式样如表1-2 所示。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蓝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口 ”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口”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
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口”中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口有效期
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2)资格审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车辆管理所应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当然也可通过网上报名,如图1-9 所示。
(3)体检及考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科目的考试。
(4)发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