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附件2
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纸质)
注:使用A4纸打印。
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电子)
附件3
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正面)
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背面)
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规格)
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