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驾驶资格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____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____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____周岁以上、不超过____周岁;
②最近连续____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____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____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____学生____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
关部门____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增强校车行驶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____年以上,年龄在____周岁以上、不超过____周岁;
(二)最近连续____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____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____申请材料,对
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许可校车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当地镇(街)政府和所属校车使用单位,并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进行备案。
第六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