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车的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和M等类别,根据不同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权益不同。
第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通过笔试和实际驾驶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第五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具备体检合格证明;
3. 具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笔试成绩合格证明;
5. 实际驾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六条 当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齐或更正相关材料。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车辆管理所应当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满后,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满之前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申请续期。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证使用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有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驾驶证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挂失或转借他人;
2. 驾驶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应车辆;
3. 驾驶机动车时,持有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条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除非符合特殊规定,否则禁止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有人,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 居住地址变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2.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3.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损坏。
第十二条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和M类别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有效期内换取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通过相应的考试。
第四章 处罚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有人,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车辆管理所可以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
2. 醉酒驾驶的;
3. 参与恶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4.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5.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持续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车辆管理所可以暂扣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 对于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且连续三年内没有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车辆管理所可以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由当地车辆管理所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费用,由当地车辆管理所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