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配套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另:直角拐弯中途停车超过2S,以前扣100分,现在扣10分
科目三的流程:
a) 上车准备;
a) 起步;
b) 直线行驶;
c) 加减挡位操作;
d) 变更车道;
e) 靠边停车;
f) 直行通过路口;
g) 路口左转弯;
h) 路口右转弯;
i) 通过人行横道线;
j) 通过学校区域;
k) 通过公共汽车站;
l) 会车;
m) 超车(增加项目);
n) 掉头;
o)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以下为科目三16项详细操作方法:
1.1.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1.1上车准备
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1.1.1.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
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1.1.1.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1.1.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1.1.1.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1.1.6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1.1.1.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1.1.8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1.9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1.1.10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1.11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1.1.12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3掉头
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5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1.1.1.14要求操作。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1.1.1.1通用评判
1.1.1.1.1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