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2、一般车辆危险报警器:指使用非商用性爆破器、通用喇叭、号角等专业报警器,以警报人远离事故、灾害隐患的设备。
二、鸣笛处罚规定
1、禁止使用其他非报警用途的一般车辆危险报警器,驾驶或携带其他该类设备时,发出驾驶中报警声音用以警告行人或车辆者,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2、禁止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城市行驶区域,发出“左右鸣笛”、“前后鸣笛”行驶,凡发出让行人、行车者大惊小怪的噪音,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对依法未拥有汽车驾驶证的,依法立即予以取消汽车驾驶证的处罚。
3、禁止将非报警用语的一般车辆危险报警器用于谩骂、威胁他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依
照《行政机关解除措施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现驾驶机动车者违反上述条款,对该机动车驾驶人处以拘留15日以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十分严重者,2000元以上上限无限制,处以15日以上拘留的处罚。
三、处罚原则
1、技术检测:负责从技术上进行鸣笛的检测,包括车辆的类型、设备的性能以及使用场景等。
2、依法惩戒:果断行使依法处罚权,加大对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3、社会监督:对违规者进行舆论监督,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抵制。
4、文明出行:通过宣传、安全教育等活动引导城市公民文明出行行为,维护道路安全文明秩序。汽车鸣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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