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售后机构
作为“xx牌”xxx的分销代理,基于服务于品牌营造、品牌维护、品牌推广、产品销售等目的,应建立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尽量与销售品牌专卖店分离。乙方售后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合法手续。
2.有维修甲方各类产品的技术能力、维修工具。
3.有一定维修场地,配件库房设施,专职的服务管理、维修人员和后勤人员。
4.有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根据条件可配备网络联系设施。
5.针对顾客产品无法行使需要维修的,有条件,有一定的服务辐射能力。
2、电动车图片大全服务规范
6.甲方不定期派专业服务技术人员走访,听取乙方在经销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产品质量、用户需求、服务工作等信息。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条例实行奖惩。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果乙方不履行甲方的售后服务承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有义务为任何一位使用甲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咨询服务,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应承担因自身维修工作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10.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甲方通知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接到通知应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为用户服务,并在服务后的三日内向甲方反馈问题解决处理结果。
11.乙方售后服务内容需收费的项目,应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工时定额/配件定价标准合理收费。
12.乙方在为甲方产品服务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如因乙方擅自使用非甲方原厂配件,造成的产品后续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保留相关权利。
13.乙方发展的下级分销网络,与其终止业务往来后,原用户售后服务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或维修技术水平,避免用户向工商等部门投诉、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一旦发生,甲方保留相关处罚条件。
3、服务配件补贴
1.正价产品,甲方给予乙方产品1***、产品2***、产品3***的服务维修配件补贴,随车或累计结算,配件补贴只能发放配件,不作现金支取,也不可冲抵整车货款。
2.售后账目核对日:每月25-28日;
3.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若乙方对当地市场不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扣留部分维修服务补贴,作为延后售后服务专用。
4.市场发生重特大质量问题(如核心件故障、破损等)产生的相关赔付费用,一律转到商家
与公司售后的往来账务上,作为商家的配件发放费用;
5.乙方应确保在甲方的售后账户上有足够的款项,以保证配件的及时供应;如果乙方的账户款项不足,甲方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停止对乙方的配件供应。
4、配件订单填写规定
1.乙方在下配件订单时,应按照甲方统一印制的《配件订货单》规范填写,以传真的形式至甲方。
2.乙方应提前做好配件需求计划,建议配件订单与整车计划同步进行,以便配件随车发放。如乙方需要通过快递、物流发放,运费一律由乙方支付;
3.乙方返回至甲方售后的三包旧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当天发车,如需临时追加配件需求计划,订单须提前6小时传真至甲方,否则甲方不保证当天予以发放;
特别说明:乙方下达的各种配件计划,对当次计划未发放到位的配件,不需要二次下达;
5.随车发运的配件,乙方应于缷车时同步按清单清点,如有差缺、破损的情况,应要求驾驶员签字确认(如系外部或配载产品,应由配载产品按价赔偿),并及时与甲方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在运输回执上签明;如开箱发现有少发、漏发、错发的情况,应在收到配件后二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我公司将视同准确无误。
6.乙方应有足够的合理的库存配件,以满足市场三包/售后服务工作需要,并根据当地主销车型、颜状态、数量,及月度服务配件出入频次,组织库存结构。
5、质量信息操作要求
1.发生重大、重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事件发生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甲方要求的所有材料(整车图片、购车票据、合格证复印件、消费者相关资料、赔付要求等)报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重大、重要质量问题、多次维修等导致用户投诉,经协商不能解决;用户强烈要求退换车,商家须填写《退换车申请表》,经甲方签字审批回传后,乙方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甲方同意退回产品,甲方一律不予处理并将退回产品返至乙方,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物品从离开甲方工厂到乙方仓库的运输途中,如发生整车或配件纸箱外包装破损、踩压、变形,造成整车、配件损坏、丢失等状况,除当次当场要求物流司机赔付外,乙方还须填写《开箱差缺(破损)申请表》,并附实物照片(用QQ或邮件)、提货时间、开箱时间等证明,报甲方售后人员进行解决。同时乙方应下达物品损坏、丢失配件订单;
4.裸车发放产生的破损或差缺,乙方应当场当次自行向司机索赔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自提产生的开箱破损,乙方应当场当次自行向司机索赔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三包”服务原则
xx“三包”服务采用“调试修复为主、更换部件为辅及谁经销、谁服务”的原则。
7、三包期限
1.三包标准参照《用户手册》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8、配件清退
1.乙方库存的正常配件不属于三包旧件,不予返厂清退;若因甲方配件错发而导致的库存配件,在甲方确认的情况下一周之内退回冲账,过期不退回视为正常购买入账。
2.乙方返厂配件应粘贴“故障卡”,故障卡规定的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3.xxx关键配件2原则上在当地服务点解决,特殊情况下,经乙方申请,甲方区域经理以上及甲方售后人员同意,方可返回甲方工厂处理。
4.非本厂件、非三包件、人为损坏、超过三包期限的配件不得退回甲方,否则甲方直接予以报废。
5.分销代理返厂件装箱时,应将大件配件单独包装,注意外包装牢固性(按甲方所定的装箱标准执行),以防托运过程中损坏、丢失,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它约定
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在甲方产品保修手册中登载乙方服务站的地址及电话等。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