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等级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
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载重汽车~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 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00辆以下)。
二、公路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 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 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 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 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 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 级 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 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中 级 沙石路面。
低 级 泥结碎石或土路。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道路级别划分条件
一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本市确定的重点道路、景观道路、快速路。
二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城市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表《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级别 | 设计时速(km/h) |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m) | 道路总宽度(m) | 分隔带设置 |
一级 | 60~80 | >=4 | 3.75 | 40~70 | (必须设) |
二级 | 40~60 | >=4 | 3.5 | 30~60 | (应设) |
三级 | 30~40 | >=2 | 3.5 | 20~40 | (可设) |
四级 | 30 | >=2 | 3.5 | 16~30 | (不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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