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的分类
一、按行政等级划分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
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城市道路等级:道路等级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1]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
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等级划分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类:
⑴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⑵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⑷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级别
设计车速(km/h)
单向机动车道数(条)
机动车道宽度(m)
道路总宽(m)
分隔带设置
一级
60~80
>=4
3.75
40~70
(必须设)
二级
40~60
>=4
3.5
30~60
(应设)
三级
30~40
>=2
3.5
20~40
(可设)
四级
30
>=2
3.5
16~30
载重汽车(不设)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