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管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1.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
(2)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特定类型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及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
三、机动车安全管理
1. 机动车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1)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合格。
(2)机动车禁止改装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等影响车辆稳定性、行车安全的行为。
2. 机动车定期检验
(1)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严格按照检验合格的标准使用机动车。
四、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行驶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不礼让行人或其他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措施。
五、机动车事故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1. 机动车事故的范围与责任
(1)发生机动车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2)对于机动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现场通行和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2)对于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法进行,维护公道正义,严肃追究责任。
六、机动车统一管理
1. 机动车信息管理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如车型、车牌号、颜等。
(2)机动车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如车辆转让、保险变更等。
2. 机动车公共场所管理
(1)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遵守规定,不得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妨碍行人通行。
(2)禁止机动车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行为,如超速驾驶、鸣笛扰民等。
七、机动车安全保险管理
1. 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2)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采取扣留、拖移等措施。
2. 机动车综合保险管理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需投保机动车综合保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时缴纳机动车综合保险费用。
总结
以上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安全管理以及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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