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权重计算公式
(1)销售量指数计算为:∑(q1p0)/∑(q0p0)\x0d
(2)销售额综合指数计算为∑(q1p1)/∑(q0p0)\x0d,销售额变动绝对数=∑(q1p1)-∑(q0p0),因销售量变动对销售额的相对影响程度指数汽车购置税计算公式=108%\x0d因销售量变动对销售额的绝对影响额=∑(q1p0)/∑(q0p0)\x0d,因价格变动对销售额的绝对影响额=∑(q1p1)/∑(q1p0)。
销售额计算的公式如下:
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④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a、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b、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⑤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3、消费税税金。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急症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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