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率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纳税=(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2]
税率表一 
     20119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月(20119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展开
改革前与改革后对比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展开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汽车购置税计算公式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9月份起,个税按3500/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9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1]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9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9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9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9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8个月应纳税额+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9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调整历史 
200310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0726日,国务院总理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08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10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11日起施行。
20076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3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税率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
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