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基尼烧成废铁路易斯波霍芬轮鱼粉自燃案案例分析
1991年3月22日,该轮在秘鲁钦布特港装载袋装鱼粉10200吨,于4月28日到达烟台港检疫锚地待泊,4月30日16时2分,靠烟台港23号泊位待卸。17时,船员发现第二货舱有少量烟雾冒出,并闻到糊焦味,根据当时风力达8级以上的不利条件,决定采取封舱措施。5月1日12时,风力减弱到5级以下,在船方密切配合下,港方组织工人对第二、三货舱卸货,以探明舱内火情,并视情灭火。5月2日06时许,第二、三货舱上层货物即将卸完时,舱内烟雾增大,工人无法下舱。08时,该轮向烟台港公安局消防队提出监护和灭火申请。消防队接报后即派员对货舱进行侦察,未发现燃烧、炭化痕迹,并使用有毒气体测试仪、氧气测试仪等检测,二、三舱的含氧量已下降到17.6%,局部CO浓度超过200PPM,确认货物是在舱的下层燃烧。鉴于鱼粉自燃较一般燃烧缓慢,在相对密闭的货舱内,主要以炭化形式燃烧,虽然烟雾较大,但燃烧不会太猛的特性,确定“先利用船舶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火势进行抑制,然后组织力量下舱突击抢卸货物,边卸货边灭火”的灭火方案。根据鱼粉燃烧在C02浓度达到40%左右时,即可被有效抑制或扑灭的特性,5月2日10时40分开始封舱,接着向二、三货舱施放C02计68瓶3060公斤[施放量=(舱容积一货物体积)÷0.56x40%]。尔后,每隔1小时对舱内温度和含氧量的变化进行检测。5月3日08时,封舱近22小时,舱内含氧量下降到11%,温度下降到21℃。
指挥员判断,舱内火势已被抑制,决定开舱灭火。由于着火点位于三舱与二舱下层,且三舱货物较少,于是决定从三舱突破。09时05分,将三舱上层舱盖打开,经通风机通风后,检测舱内含氧量为19.5%,CO含量50PPM以下,都已符合安全要求。指挥员立即组织突击力量,将压在三舱下层舱盖上的货物卸出。在准备开启下层舱盖前,考虑到舱内鱼粉经长时间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一CO气体和较高的温度,开舱后新鲜空气进入,可能产生爆燃,继而转变为大面积稳定燃烧的危险。于是在舱内安排了4个水阵地,布置了喷雾水和泡沫管,严阵以待,以防万一。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以后,于11时15分打开下层舱盖。开舱后,果然发现不仅有大面积复燃,还伴随大量烟雾。面对这一情况,指挥员果断命令用喷雾水将明火打掉,然后用抓斗将表层过火破碎的鱼粉包抓出,再将2台大马力通风机置于舱内对货物表面进行通风,同时使用水向发烟部位少量射水,抑制烟雾,为抢卸货物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在参战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舱内燃烧的货物于5月3日17时45分全部卸至码头堆场,近3000吨鱼粉免遭损失,灭火战斗胜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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