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各类主体。
北京小汽车摇号查询系统第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合规管理等。
第四条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主体管理
第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车辆投入和驾驶员资源,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信息管理平台,确保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公示。
第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的投诉意见,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驾驶员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监管,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服从交通执法工作,文明行驶。
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驾、毒驾和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驾驶过程中礼让行人,合理安排行车线路,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绕路、议价,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强迫消费。
第十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护乘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乘客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乘客享有自由选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权利,并享有安全、舒适、有序的出行环境。
第十八条乘客有权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第十九条乘客有权获得合理的服务价格,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电子支付等便捷的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乘客有权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乘客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将依法给予警告、、暂停营运等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专车服务平台公司和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征求意见阶段为期30日,征集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的修改和补充由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以上为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