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一拳今日说法感想
午间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正义’的一拳”,我看了很有话要说。
奔驰女车主事件最新消息故事很简单,绵阳一上幼儿园的小孙女晚间随奶奶一起看马戏团演出,结果一同去玩耍的两个孩子回来告知被一戴口罩的男人抱走了,并指出了逃跑的方向。这个时候,身患脊柱侧弯变形的x姓男子听说后追了上去,夺回了孩子,他出于气愤,给了那后来得知叫李超的男子一拳,没想到,xx岁的xx却突然倒地,又被路人一起上来围殴了一阵。结果,120来了以后确诊李超因原发性心脏病突发已经死亡。一起“见义勇为”事件的性质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成了刑事案件。x姓男子成了被告,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好在,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责任,最终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行为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免于刑事责任。x姓男子孩子所在幼儿园,还免除了孩子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尽管如此,x姓男子因此还要赔偿李超家8万元,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其妻不得不外出给人当月嫂,家中老人也不得不以养蚕、养猪尽可能予以帮衬。
原来,前来抢夺孩子的是孩子妈妈的新男友。孩子的爸妈已经离婚,妈妈想孩子,就和李超特意从外地赶来绵阳,要趁机抢回孩子。
特别让人气愤的是,孩子的奶奶看出了人命,根本不领情,假装不认识x某,还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没一句“谢谢”。而且孩子的爸爸妈妈们日后又重归于好,只是出于感恩,孩子的爸爸给了x姓家1万元。
这还不是最让我气愤的,最不可思议的是栏目组请来的法律问题专家的一番说辞。大意是,“这个事件从后来掌握的情况来看,根本不可能定义为见义勇为行为,因为抱孩子李超的行为并无恶意……”。这是什么逻辑?事情发生了,警察介入了,人们才知道事件的原委。x姓男子没有人要他这么做,他却能挺身而出,主动拖着病残之躯追出一千多米,至于那打在李超脸上的一拳,完全是出于对“人贩子”的愤恨。他做这一切的时候,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出于一种见义勇为行为的本能。而且难能可贵的是,事后,他对此事的表态是,“当时做的时候没有后悔,事后才有些后悔。”“事后有些后悔”,这是对道德评判不公的无奈!
由此,我想到了视频上看到的一幕:一女子正行走在马路上,被开车的两位年轻小伙给盯上了。光天化日之下,两人下了车,一男子径直走向了这位女子,“老婆,我错了,跟我回家吧。”女子一头雾水的样子,“你认错人了吧?我还没嫁人呢!”旁边另一位帮腔,“嫂子,跟我们回家吧,哥都向你认错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都以为是人家小两口之间的事儿。结果,女子硬生生被两位小伙摁进了车里,尽管女子从车窗探出身拼命喊叫“救救我!”,却还是被劫走了。这个视频的用意非常明显,是在善意地提醒着人们要时刻提防身边发生的一切。或许你的出手相助,这样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两位所以敢如此嚣张,视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于不顾,也正是摸透了人们的一个普遍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我说,那位法律专家的言论才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曲解和亵渎。事件发生了,x姓男子不可能也等不到有关人等下出是否应该出手的定论,就像视频事件一样,等围观者搞明白是不是真的小夫妻闹口角才可以出手相助一样。如此评判,就等于是助长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正之风。
但愿x姓男子这位好心人事后也不后悔,我们挺您!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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