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词汇,它的一个定义是指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在交易以前,买卖双方无法得到对方的完全信息而产生的。而“道德风险”则是在市场交易以后,由于交易一方无法观测到另一方的行为而影响了交易的结果。
二、对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业应该采取的对策
由于信息不完善以及隐藏行为造成的外生性,即高风险行为对低风险行为的不利影响,市场机制无法产生资源的最优配置。一方面低风险保险市场消失;另一方面由于保费太高,体弱多病,伤残者无力购买保险,因
此影响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另外,依据斯蒂格里茨和罗斯柴尔德的论断,这种保险客户的自我筛选过程,即低风险客户的退出,高风险客户的涌人,使得保险费不断地上涨,高风险客户的进一步取代低风险客户,这一过程从理论上会持续到保险市场完全崩溃为止。因此,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隐藏行为”成为发展保险业,维持人们生活、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
1.搜集更多的信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应当注意搜集更多有关投保人的信息,对不同的体规定不同的保费。例如:出售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对投保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要求出具医生的证明。对身体状况良好的人要降低保费,以吸引他们来投保;对于身体状况较差的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而对于已患重病的人甚至可以拒绝承保。出售汽车保险的公司则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职业、汽车的防盗装置,特别是居住的区域以及投保人的驾驶记录来确定保险费。搜集更多的信息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搜集信息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信息搜集工作。并且有许多当事人的行为是保险公司很难观测到的。
2.发展顾客关系,鼓励客户介绍新的顾客。通过优质服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以获得顾客介绍。这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促销成本,而且,由于客户与被介绍的顾客往往是在共同的参照体(相关体),具有一定的同质性,所以获得的顾客风险相对较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审查成本。保险企业还可以同介绍者建立长期的关系,当被介绍的客户表现优良,可对介绍者适当奖励,鼓励客户继续介绍新的优质顾客,、
3.采用风险分摊制度。保险公司在推出险种时,可以规定:发生损失时,一定的比例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下的比例则由投保者自己承担。这样将风险是否发生与投保人的自身利益结合起来,为投保人做好预防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从而有效地减少投保人的冒险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4.利用“声誉”机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者投保单位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里没有发生风险意外,在投保人或单位下一期投保时则可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声誉而适当降低其保费。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博弈双方在经过多次博弈后,会发觉良好的声誉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便会尽量维护已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投保人为维持自己良好的声誉,以继续享受保险公司的优惠,便会购置安全系统,保证财产、个人安全等:近年来,保险公司在确定医疗保险费用时,逐步采取一种“经验定位”的方法,即用企业过去一年中花销的医疗费用来决定企业要支付的保险费,这便是利用声誉机制的一种方法。
5.通过政府、法律强制购买。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一些政府行为和法律手段成为必要。通过政府强制企业和个人购买某些种类的保险,如医疗保险、汽车保险等,无论是对高风险类型投保者,还是低风险类型投保者都是有利的。政府的强制购买,使投保中增加了大量的低风险类型客户,而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客户的风险概率大大地降低了,于是保险公司就可以降低保费,直到低于低风险投保者愿意负担的价格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的降低可以节省开支,无疑是一件好事;而对于低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不再高得无法接受,完全可以通过投保而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此,通过政府、法律手段强制所有或有关企业、个人购买某些类型的保险从本质上讲,对保险公司、高风险投保者以及低风险投保者会产生一个“共赢”的结果。
应当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代理问题是永恒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都不能达到最优状态,而任何针对性的策略都只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保险公汽车保险种类介绍
司经营管理的束缚。因此,要完全解决股份制寿险公司中存在的多重代理问题,还有待于社会各界对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保险市场的行为规律进行深入和持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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