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名词解释
一、定义
二、性质
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其目的是通过对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三、赔偿原则
交强险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对象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包括事故中受伤的第三者以及事故中的车辆损失。对于受伤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修车费用等。
五、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有所不同。对于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对于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此外,交强险还有责任限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投保方式
机动车交强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在购买车辆时由经销商代为购买。投保时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等。
七、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机动车辆保险八、免责事由
交强险也存在一些免责事由。例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均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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