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小常识
您可能是具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也可能是刚领到驾驶证不久的新秀,伴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车辆使用带来风险之大不可轻视,作为化解风险主要手段——保险,已成为我们有车一族必须消费品。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汽车保险就是交强险,其实不然,除了交强险以外,还有商业车险,主要包含车辆损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一些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下面对交强险及商业车险中主要险种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能为您在购买保险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交强险: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功能是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对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向对方赔偿的保险。该险种的局限性是本车及本车上人员不能赔偿,同时因保额低、保障往往不足,不论事故有多大,保险公司最高的赔偿限额只能是:财产损失0.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的功能与交强险相同,投保该险种意义在于对交强险保障不足的补充。例如保险车辆与第三者车辆相撞,造成三者车辆受损(修复费用0.5万元),三者车上一乘客受伤(医疗费用2万元)、另一乘客死亡(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0万元),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如果该保险车辆仅买交强
险的话,交强项下仅赔付三者车损0.2万元、伤者医疗费1万元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机动车辆保险11万,为此保险车辆的车主还要自掏腰包赔偿对方损失如下:车辆损失0.3万元(0.5-0.2);人员伤、亡10万元(22万元-12万元)。如果该车主买了1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含不计免赔),这10万元就可以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付。
车辆损失险:该险种的功能是发生事故后,如果造成自己的车损坏(单方或双方事故),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上面介绍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均不包括本车车损,发生事故一旦造成本车损坏,如果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的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购买车辆损失险是对您爱车的保障。
车上人员责任险:该险种的功能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乘坐人伤亡,应有本车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由于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均不含盖本车乘坐人员,假如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乘坐人员受伤亡,尽管您购买了上面的所有保险,该项费用仍需自理,购买该险种的话(含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会按照国家医保标准对受伤的驾驶员或者乘客的费用进行合理赔偿。
不计免赔(附加险):正常情况下,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都有一个事故责任免赔率(条款约定依据事故责任大小按一定比例扣处赔款),该险种的功能是针对保险公司赔付时要依据条款
规定扣除的部分因购买该保险不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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