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一、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车主/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涉及的机动车辆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个人用车、商务用车等)
车辆状况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本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由乙方自主选择,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计算。
五、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时间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时间结束。
六、合同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理。
(3)甲方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
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如车辆改装、使用性质等。
(2)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3)乙方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驾驶,维护保险车辆的安全。
(4)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赔偿处理:
1. 赔偿申请: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索赔材料。
2. 赔偿核定: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核定。
3. 赔偿支付: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
八、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
(二)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饮酒、等违法状态下驾驶车辆; 等。 详见保险合同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
篇2
一、合同双方及基本约定
本合同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与投保人(投保人为个人或单位)签署,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承保本车辆(车牌号码)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本车辆过程中,因本车辆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保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车辆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费。
四、投保人的义务
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等重要事项。
2.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如有遗失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办理挂失手续。
3. 投保人有义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保险人的责任
1.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后,应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理赔。
2. 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进行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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