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索赔指南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注意以下细节:
1、 车(物)损失金额须经我公司审核后方可维修,否则我公司有权重新审核。
2、 我司将对受损车辆实行一次性定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请您对定损金额及赔偿处理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现场查勘记录表》和《损失确认书》等资料上签名确认。
3、 定损服务时限:
a. 定损金额在3000元以下案件,《损失确认书》当天完成;
b. 定损金额在3000元—20000元案件,请您先行确认损失项目,我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发短信息或电话通知您确认总核损金额;
c. 定损金额在20000元以上案件,请您先行确认损失项目,我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短信息或电话通知您确认总核损金额;
d. 若对核损金额有异议,请您尽快与定损员取得联系;
4、 若本案造成第三者财物损坏,请您记下第三者车牌号和,并协同第三者车(物)主到我司定损点拍照和核定损失。
5、 若本案还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请在上班时间致电医疗跟踪小组,我司将安排专人为您提供倍偿咨询服务,:22227138。
6、 若发现定损人员和拆检厂协助人员违规操作,利用各种手段强行推荐维修厂家,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您及时告诉我们,电话:9551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
人保:  95518(24小时开通)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二、填写《领取赔款授权书》(自然人一式一份,单位一式两份)。
三、事故证明
1、交通事故协议书(只对应发生轻微车辆损失的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
3、简易事故处理书;
4、其他事故证明(涉及水浸的,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涉及自燃、火灾的,需要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起火原因鉴定书》等)。
四、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明:
1、裁定书  2、裁决书  3、调解书  4、判决书  5、仲裁书
五、保(批)单复印件。
六、行驶证复印件(正、背面)(用以核实车辆资料情况,包括车辆的年审情况)
七、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正、背面)
重要提示:(持A牌或B牌的驾驶员,须提供体检证明)。
八、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提示:(自2007年09月26日起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同时要提供被保险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九、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重要提示:(1)个人的应提供个人结算帐号;
(2)个人储蓄、定期、外币等帐号不能使用;
(3)工商银行的帐号3702、4270开头的工行信用卡不能划帐;
(4)邮政储蓄不能划帐;
(5)交通银行有开“卡折”的存折帐号不能用于划帐,只有17位卡号可提供划帐。
十、涉及车辆损失:
  1、查勘报告;
  2、机动车辆保险快捷案件处理单(签约品牌车行适用);
      注解:(1)三合一单证包括:《现场查勘记录》、《索赔申请书》、《领取赔款授权书》;
          (2)启用时间:2007年12月20日(以查勘日期为准)
          (3)适用对象:签约品牌车行
          (4)适用范围:顺德承保车辆在顺德出险的案件
3、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
4、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5、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专业专用发票”);
6、涉及进口玻璃破碎险及车身划痕险的必须提供修复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验车记录;
7、其他情况按查勘记录或定损单的要求做(包括验车,回收损件,提供车架或发动机拓印号码等);
8、自2007年8月25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车属于全责方的,需计赔无责方的财产损失赔偿必须提供无责方(第三者)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资料。
十一、涉及物损损失:
1、 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
2、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
3、 设备恢复的工程预算表;
4、 财产损失清单;
5、 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十二、涉及人员伤亡:
1、 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2、 出院证明(出院通知书);
3、 需要护理人员证明(由医院出具);
4、 误工证明(病假单)、收入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提交纳税证明);
5、 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提交纳税证明);
6、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需提供死亡证明;
7、 被抚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状况证明、户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8、 医疗费报销凭证【(发票)须附处方及、用药清单】;
9、 交通费报销凭证;
10、 住宿费报销凭证;
11、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
12、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
十三、涉及盗抢险:
机动车辆保险
1、 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
2、 被盗抢机动车证明;
3、 报警回执;
4、 车辆管理所证明;
5、 车船停用、报废登记表;
6、 路费报停证明;
7、 已登报声明的证明原件;
8、 权益转让书(一式两份);
9、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收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或免税证明(原件);
10、 购车发票(原件);
11、 书(原件);
1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3、 贷款车还需提供还贷证明。
十四、其他资料:
    如一宗事故同时涉及“商业险”及“交强险”索赔的,则需复印多一套资料,原件附交强险,复印件附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