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
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3. 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行驶中和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4.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二、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自伤;
2.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其他机动车辆上的财产及财产设备损失;
3.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
4.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存在过失或疏忽。
三、赔偿处理
1. 赔偿金额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程度、事故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1)人身伤亡:根据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各项费用。
(2)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参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计算。
(3)对于法律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赔偿。
(4)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赔偿,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应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免赔率10%(最低不低于10%),作为被保险人的免赔率。该免赔率不与其它险种的免赔率迭加。
2. 赔偿项目:人身伤亡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以下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车辆修理费、货物损失等)。
3. 赔偿处理中如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由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协商确定。
4.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仲裁或者诉讼失败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5. 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文件或串通欺诈的行为。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或拒绝赔偿。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赔偿处理。如发现有非法干预行为,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将尽快作出处理答复。
8.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使用有争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如需使用,必须取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四、投保人及受益人义务和权益
1.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公司书面或口头提出的相关问题。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 2.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并按照规定加收罚息利息。罚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
3. 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应当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办理并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相应比例的保险金。
4.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财产损失而领取的赔偿金,应当退还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部分的赔偿金。
5.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的变更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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