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__________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所称保险标的为甲方名下的机动车辆(车辆类型:______;车牌号码: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
二、保险责任
乙方对甲方因驾驶保险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责任限额
本合同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责任限额根据保险标的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保险期限届满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保。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保险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数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1. 一次性支付;
2. 按年支付。
机动车辆保险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并确保保险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实并支付保险赔偿金。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对甲方因遗失或变更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的申请,乙方应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理赔事宜,确保甲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6. 乙方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理赔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关于保险标的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价值等。
2. 甲方应在保险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并确保支付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如行驶证、驾驶证等,并在需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甲方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理赔事宜。
5.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驾驶行为的安全和合法性。
八、免除责任
1. 因甲方违法驾驶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因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因其他免除责任条款约定的情况导致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免除责任条款内容详见保险单及本合同的特别约定。
篇2
第一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单
第二条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保险单上所载的为准。
第三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并载明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
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二节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五条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签署保险单并缴纳保险费之日起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单上所载的生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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