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一、合同概述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特种车辆保险的约定。合同内容涵盖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二、定义与解释
1. 特种车辆:指非普通民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
机动车辆保险 2. 保险标的:乙方拥有或合法占有的特种车辆及其相关责任。
3. 保险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特种车辆及其相关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和审核。
四、保险责任
1.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条款》。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车辆价值及相关情况。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费用表》。
六、保险期限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如需续保,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保险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且双方无异议;
(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保险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用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提示
乙方在投保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附件,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竭诚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保险公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保险条款、保险费用表
一、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范围
篇2
一、合同概述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特种车辆保险的约定。本保险合同基于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
二、合同双方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
乙方:[投保人名称]
三、保险标的
乙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甲方投保,保险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保险责任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 火灾、爆炸;
2. 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地震等);
3. 碰撞、倾覆;
4. 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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