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合作修理厂的管理,确保保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各类修理厂,包括汽车修理厂、家电修理厂、家居维修厂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修理厂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修理服务。
第二章 修理厂资质要求
第四条 修理厂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4.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
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6. 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资质审核。
第五条 修理厂资质审核流程:
1. 修理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对修理厂进行实地考察;
4.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修理厂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章 合作协议及服务规范
第六条 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应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合作期限;
2. 服务范围;汽车修理厂
3. 服务质量标准;
4. 价格及收费方式;
5. 争议解决机制;
6. 违约责任;
7.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
第八条 修理厂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
1. 接待客户礼貌、热情,认真听取客户诉求;
2. 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报价;
3. 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维修;
4. 确保维修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5. 及时反馈维修进度和结果;
6. 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7.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监督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对修理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 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1. 修理厂资质审核;
2. 维修过程监控;
3. 维修结果验收;
4. 客户满意度调查;
5. 定期对修理厂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对修理厂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五章 索赔流程与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索赔流程:
1. 客户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
2. 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
3. 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4. 修理厂进行维修;
5. 客户验收维修结果;
6. 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责任划分:
1. 保险公司负责审核索赔材料,确定维修方案;
2. 修理厂负责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3. 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4. 修理厂对维修质量负责,若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损失,修理厂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修理厂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保险公司或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包括:
1. 退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维修费用;
2. 承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损失;
3.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4.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与修理厂的合作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险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