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厂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厂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厂区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厂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1. 安全保卫科:负责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门卫管理、巡逻检查、消防安全等。
2. 环境卫生科:负责厂区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清洁、绿化、废弃物处理等。
3. 设备管理科:负责厂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4. 生产管理科:负责厂区生产秩序的维护,确保生产安全、高效。
第三章 入厂管理
第六条 厂区实行严格出入管理制度,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凡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登记、验证。
2. 未经允许,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3. 厂区车辆凭通行证进入,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厂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 厂区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条 厂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厂区环境保护管理遵循“污染预防、节能减排、绿生产”的原则。
第十二条 厂区必须按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确保环保达标。
第十三条 厂区绿化工作由环境卫生科负责,定期进行绿化、美化,提高厂区环境质量。
第六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厂区设备设施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 员工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六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对在厂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厂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汽车修理厂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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