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环保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汽车修理厂的环境保护目标。
二、环保责任
第四条 厂长对本厂环保工作负总责,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具体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三、环保措施
第七条 维修场地管理
1. 维修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扫,保持场地整洁。
2. 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 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第八条 废液、废气处理
1. 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一切含油废液倒入下水道。
2. 检修空调机时,制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3. 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第九条 设备维护与保养
1. 砂轮机等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经常注意检修,以减少噪音污染,确保安全。
2.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减少设备故障,降低能源消耗。
四、环保培训与宣传
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第十一条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五、环保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环保检查制度,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将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汽车修理厂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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