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02
【字 号】嘉经〔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区经委牵头制定了《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为落实《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2〕1号),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意见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说明
  (一)支持智能汽车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1、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政策说明: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可享受购房30%或租房100%的补贴;超2000万元且不足5000万元的,可享受购房20%或租房75%的补贴;不足2000万元的,可享受购房10%或租房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汽车城集团)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设立总部。
  政策说明:
  (1)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在认定年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4)经认定的总部型机构升级为企业总部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由区经委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请材料:总部认定批复文件。
  3、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政策说明:汽车软件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请材料:基础申报材料。
  (二)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4、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突破。
  政策说明:对研发汽车芯片、核心算法、电子电气架构、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工具链等关键技术突破企业,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区科委)
  申请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
  (2)项目投入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5、加大项目配套资助。
  政策说明: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产业发展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工业强基专项,对重点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对一般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3)首台套专项,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10%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30%配套奖励;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
  (2)获得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6、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嘉科合规〔2023〕2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7、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政策说明:按照《上海市嘉定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嘉人才办〔2023〕4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支持开展示范运营
  8、开放智能网联数据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汽车城集团)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汽车城集团)
  10、支持企业异地道路测试互认。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嘉定公安分局、汽车城集团)
  11、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
  政策说明: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汽车城集团)
  (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2、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政策说明:核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清单(含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国家或地区等)。
  (2)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真实性情况说明(含官方费用的详情)。
  (3)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1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政策说明: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按核定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汽车城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2)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