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亭镇107街坊(8-1)宗地块
建造商品住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嘉定区安亭镇107街坊(8-1)宗地块建造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块位于安亭镇南安路以北,曹安公路及轨道交通11号线以南,顾浦河以西,金桂新村以东。
项目总用地面积49774m2,总建筑面积124891m2(其中,核定建筑面积为89593m2,分别为住宅建筑面积88216.5m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70m2,其他建筑面积206.5m2);地下建筑面积34448m2,停车位1014个;建筑密度15.2%,容积率1.80,绿化率37.3%。总户数910户,人数按平均每户2.8人计,总居住人口约2548人。
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项目数值单位
总用地面积 49774 m2
总建筑面积 124891 m2
核定建筑面积 89593 m2
住宅 88216.5 m2
其中
其中
社区服务中心 1270 m2
其它 206.5 m2
地下建筑面积 34448 m2
容积率 1.80
建筑密度 15.2%
绿地率 37.3%  集中绿地率 15.4%
总户数 910 户
总人口 2548 人
户均人口 2.8 人/户
总停车数 1014 辆
地面停车 134 辆
其中
地下停车 880 辆
拟建项目的区域位置图如下:
汽车城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图如下:
2、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识别
2.1建设期环境影响
(1) 水污染
主要水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清洗搅拌设备产生的泥浆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主要产生时间在基础施工阶段。
(2) 大气污染
主要大气污染源建筑原材料堆放、装卸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来往产生的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为扬尘。
(3) 噪声污染
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的噪声值一般为70~100dB(A)左右。
(4) 固体废物
建设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2运营期环境影响
(1) 水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水污染源为居民生活用水、配套公建生活用水以及地下车库冲洗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含油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和动植物油。地下车库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
(2) 大气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进出地下车库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O x、CO和HC。
(3) 噪声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是为居民供应生活用水的水泵、变电房变压器以及地下车库送排风的风机。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公建的生活垃圾。
(5) 电磁辐射
本项目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
(6) 外环境的影响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为项目地块北侧曹安公路、地块西侧墨玉南路和地块南侧南安路交通噪声及汽车尾气影响,轨道交通11号线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影响。
3、项目建设地区环境概况
3.1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内水质较差,除pH、COD Cr、BOD5达标外,TP略有超标,NH3-N 和TN超标较为严重,为劣Ⅴ类。
本项目区域内SO2和NO2一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达标,PM10日均浓度达标,SO2、NO2和PM10达标率100%。监测期间(2008年7月8日—12日),SO2、NO2和PM10均处于Ⅰ~Ⅱ级。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处于Ⅱ级,空气质量水平为良。
3.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地块中心和四周昼间和夜间声环境均可以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曹安公路两侧30m内可以到达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安亭中心镇公共活动中心,为规划为开发备用地,符合《上海国际汽车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结构规划;并且,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
5、环境影响评价
5.1污水纳管可行性
地下车库冲洗水经简易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流后分别排入南安路的市政污水管道内。最终进入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4671弄18号。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项目于2002年底开工,2003年底试运行,2004年7月正式运行,设计能力5万吨/天。目前,实际处理约3.5万吨/天。已建配套管网12.5公里,服务区域包括安亭、黄渡和马陆部分地区。至2009年,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将达到日处理能力10万吨。因此,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根据嘉定给排水管理署意见,南安路污水管道已经建成贯通,因此,本项目纳管是可行的。
5.2大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 本项目设1个地下车库,共有三个出入口,分别位于7#楼东侧约14m,3#楼西侧约5.5m及6#楼南侧约11m。根据《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J10212-2002),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与相邻的环境敏感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8m,本项目3#楼西侧地下车库出入口不能达到要求,3#楼面对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一面为山墙,无门窗,且建设方拟对该进出口加盖隔声处理,这样,对影响3#楼影响较小;
(2) 地下车库共设置8个排风竖井,与居民住宅距离均在10m以上,高度  1.3m,均布置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带内,满足《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J10212-2002)中规定的“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的要求;
(3) 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由高空排放,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水泵及地下车库风机,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没有大的影响,可以满足声环境2级标准即白天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