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值得重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实惠、轻便、环保的等独特的优势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逐渐取代人力车、燃油摩托车,成为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xx年以来盱眙县经销电动自行车有规模的店已有8家,仅县城居民就拥有电动自行车xx多辆。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人们享受着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由于电动车自身车况不良,制动性能差、警示灯不明显及驾驶人技术参差不齐、交通法规意识不强等因素,电动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50%以上,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交通管理部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迅速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已刻不容缓。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电动自行车缺少相应管理法规。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新型交通工具也在不断面世,电动自行车便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轻便、灵活、省力、操作简易等优点备受人们的青睐。xx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管理登记,但目前我国除少数大城市实现了对电动车统一管理外,多数未能及时出台相应法规制度,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未能上牌,但随着电动自行车在速度、外型等方面的不断更新,使得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
体也在日益扩大,面对着电动车队伍的日益扩大,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及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法规,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电动自行车日趋轻摩化。道路上所行驶的交通工具中,电动自行车占有相当的比例,其身影比比皆是。因为购买电动自行车不用安户挂牌办驾驶证,也不需要交纳购置税,还不用年检车辆,与摩托车相比更为方便,使得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越来越大。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等,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市场上,最高时速达到4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超过60千克、无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占据了约60%的市场,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拔去车上的限速销后,车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十分严重。而随着电动自行车车速越来越快,车型越来越大,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
三是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在现实中,一些生产厂家无视电动车的政策界限,片面迎合部分消费者要电动车车速快,体积大,外观豪华,装载多的要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再加上生产环节与流通领域监管的缺失,致使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电动车摩托化严重,正所谓电动车是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商家利欲熏心,在销售时故意混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和区别,误导和蒙骗消费者购买超标的电动车,导致大量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被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后违规上路。
四是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前,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车辆定性上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自行车仍与自行车、畜力车等混合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近年来,除了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电动车设计超标、速度快的原因外,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骑乘电动车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急停猛拐、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违章情况比较普遍,导致路面上无牌电动车管不胜管,违法违规的电动车已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管理。
五是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处理难度大。由于电动车目前在法律上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其驾驶人即不需要办理驾驶证件,也不需要办理入户手续,更不需要交纳强制保险,对其安全管理基本处于盲区状态,一旦发生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给交通管理部门在调处事故案件时带来难度。目前未能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更不存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便容易使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造成肇事后逃逸现象,由于车辆无号牌,发生逃逸事故后也难以侦破,对交通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二、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整治电动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
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凡经检验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强制扣押车辆、停业整顿等措施。为了使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产厂商也必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从源头上禁绝电动摩托车浑水摸鱼的现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是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体制。《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因此,要做到有序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刻不容缓。另外,在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时,可以定期分批组织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车辆号牌。
三是加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违规生产的各种电动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其上路行驶。对于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外,还应加大路面检查力度,检查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否超过规定值,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车速度控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15公里每小时以内,以免对车道内其他非机动车造成干扰,同时也避免形成交通隐患。
四是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目前,大多数市民对电动自行车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区分电动自行车与违规制造的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在购买车辆时抱着求快心理,因此容易走进误区,购买了违规制造的车辆。今后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管理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交通安全课、展出图片等方式,教育众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并结合交通事故案例,要求众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打消众在买车时的求快心理。对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众来说,一是不要轻信一些不良商家的蛊惑,购买超标的电动车上路,二是在充分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方便的同时,更应该充分认识到随意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新型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