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事故现场查勘
   
    前面几章我们介绍了车辆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车辆结构知识和车辆事故损坏情况。在掌握这些知识之后,您就具备了从事汽车保险估损工作的基础知识,可以进一步学习保险估损过程中的一些实践知识了,如事故查堪、维修费用估算等。图5-1给出了一个典型的事故车保险理赔程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保险公司接到事故报案后,第一步就是进行事故查堪,然后根据查堪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损失评估(即估损),制定估损单,估损单经过保险公司核定后。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签字确认,即可进行理赔。本章我们将重点介绍事故现场查堪知识,在后面章节中我们将向您介绍事故车估损和维修知识。
5.1事故现场查勘
5.1.1现场查勘的目的及意义
对汽车碰撞事故进行现场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同时也是处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案件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现场查勘工作的目的就是查明事故的真实原因、认定责任、给保险理赔提供事实依据,并为日后可能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提供有效证据。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中,事故理赔工作能否及时地完成,车辆估损能否让客户满意,这些服务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筹码,也日益得到各大公司更大的关注。要使保险理赔工作做得周全而顺利,被保险人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同时又能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做到公平合理,就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的勘查和复勘,以取得有效的证据,保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公平。有效的证据必须能够体现事故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为此,现场查勘工作的性质就是调查取证,是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可见,事故现场查勘对于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客户利益,保证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1 典型的事故车查勘定损工作流程
5.1.2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
5.1.2.1 现场查勘的工作程序
1.查看保单信息和历史出险记录
在确认保险车辆的基本信息后,要认真查看保单及相关批单。例如:所保车辆与出险车辆是否一致,当事驾驶员与保单指定驾驶员是否一致,所保车辆的责任免赔系数等相关信息。历史出险记录是保险车辆过去出险情况的记录,有完整的定损清单与损失照片。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存在,更好地为优质保户服务,应认真查看出险记录。将以前事故的损失部位,损失金额等信息与当前事故进行对比,核查是否有可疑之处。为案件进入下一环节做好前期工作。
2.填写相关信息
查勘员是车损案件第一接触人,对案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相关信息也是最直接的确认。对于事故类型、是否指定驾驶员、驾驶证号码、车架号(VIN码)等都要逐一核对,认真填写。
3.检查证件及相关证明
首先应对事故车辆的行驶本、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认真检查,查看是否年审,是否有体检证明。认真查看交裁,查看交裁的真伪性,查看事故车辆与所保车俩是否相符。查看当事驾驶员与保单载明指定驾驶员是否相符。交警所注明的事故状况与报案信息是否相符。交警所判定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等等。
4.照片拍摄
按照拍摄要求,依次为左前、右前、左后、右后拍事故现场及事故车外貌,尽量反映出损失部位。拍摄细目照片,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将车辆分为外观、底盘、内部、内饰,或者分为车头、车尾、车左侧、车右侧、车底等几个部分分别拍摄。原则是这些照片能够清晰、明确地将事故情况反映给后台,让审核人员通过照片就能够搞清楚事故状况和车辆的损伤情况。
5.主车查勘
核对保单,了解该车所上的险种和保险范围。对受损车辆与保单进行核对,看是否属于所保车辆。包括核对车型、车牌号、车架号(VIN汽车保险哪家最好码)、发动机号等。然后查看受损部位。查看撞击位置,分析撞击力度及车辆损失情况并记录。
6.三者车的查勘
与主车查堪一样,应仔细查看证件,与受损车辆进行比对,查看痕迹是否相符,查看三者车的保单,比如,是哪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所保险种是什么等等,将查勘信息录入案件中。
5.1.2.2 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
现场查勘的主要工作就是利用合适的方法尽可能地获取翔实的事故现场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最后认定事故的性质。对于每个事故案件,这些程序都应认真履行。更具体地说,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查明真实的出险时间和地点
对于此项工作内容要特别注意的几点是:对于出险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开始后一周的案件,需要特别核实真实的出险时间。对于没有加保中国境内险的案件,需特别核实真实的出险地点。对于保险单快到期的事故也要认真核查。
核查真实的出险时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前已发生的车损事故被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致使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核查真实的出事地点是依法按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保险理赔工作需要。例如,在太保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针对出事地点就有明确的“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规定如下:
特约了此条款的保险车辆,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在下列范围内约定行驶区域,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保险人仅当保险车辆行驶于约定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行驶出约定区域时,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1)出入境:是指保险车辆的行驶范围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
2)境内:是指保险车辆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行驶;               
3)省内:是指保险车辆仅在合同约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行驶;
4)指定区域:是指保险车辆不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仅在工地、机场、工厂及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
2)查明真实的出险原因和经过
真实的出险原因是准确认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重要条件。而核实出险经过是认定出险原因是否真
实的依据。真实的出险原因为准确判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提供可靠的材料。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对出险原因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人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条款中,对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规定是:
各条款的保险责任一般均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的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