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训练题以及答案
《汽车保险理赔》技能训练题答案
第1章保险基础知识
【训练题1-1】发动机进⽔案的近因判定
2000年8⽉5⽇,袁某为⾃⼰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19万元,保险期⾃2000年8⽉6⽇零时起⾄2001年8⽉5⽇24时⽌。2000年8⽉20⽇凌晨,市区下了⼀场倾盆⼤⾬,⼤多数道路有积⽔现象。同⽇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半受⽔淹,且驾驶室中有浸⽔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尔后则⽆法起动。袁某即将车辆拖⾄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系统⼊⽔并被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不可压缩,进⽽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袁某遂诉⾄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鉴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①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浸泡在⽔中或空⽓滤清器有余⽔,启动发动机,⽓缸吸⼊了⽔,导致连杆折断,从⽽打烂缸体。②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该车停放的地⽅涨过⽔,使该车被⾬⽔严重浸泡,进⽓管空⽓滤清器进⽔,当⽔退⾄车⾝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管空⽓滤清器有⽆进⽔,使空⽓滤清器余⽔被吸⼊发动机⽓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异议,只是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车辆损失这⼀问题存在较
⼤分歧。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管空⽓滤清器有余⽔,启动发动机,⽓缸吸⼊了⽔,导致连杆折断,从⽽打烂缸体。⽽进⽓管空⽓滤清器有余⽔,则是由暴⾬所造成。暴⾬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于前因之外的⼀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启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启动发动机这⼀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保险⼈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造成汽车浸⽔后进⾏清洗的费⽤。
袁某认为,从危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本案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中暴⾬是前因,车辆进⽓管空⽓滤清器进⽔相对于暴⾬是后因,⽽相对于启动发动机是前因,启动发动机是后因,正是由于暴⾬的发⽣,才导致车辆进⽓管空⽓滤清器进⽔,才使启动发动机这⼀开动汽车必不可少的条件发⽣作⽤,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根据近因原则,暴⾬才是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向袁某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
思考题: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
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启动发动机,它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
依据是:暴⾬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于前因之外的⼀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
关于暴⾬引发的车辆损失有两类:⼀类是发动机因进⽔⽽导致的⾦属零件⽣锈、机油污染等;另⼀类是发动机因转动时进⽔⽽导致的缸体、活塞、曲轴等的损坏。对第⼀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般没有任何争议,对第⼆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经常有争议。此时就必须考虑近因原则:如果发动机进⽔后⼜启动导致的损失,⼀般认定近因为启动,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有⽤车的基本常识,知道发动机进了⽔⼜启动,必然会导致损失扩⼤,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赔偿;⽽如果是汽车在暴⾬中⾏驶时,由于积⽔进⼊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缸体、活塞、曲轴等损坏,则⼀般认定暴⾬是近因,对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在保险业务中,近因原则是认定保险责任的⼀个重要原则,对判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任何⼀起事故的理赔都必须坚持近因原则。
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般对发动机损坏部分都不给予赔偿,⽽对汽车被⽔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暴⾬是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对车辆被淹导致的⾦属件的⽣锈、油类的污染、内饰的污浊等保险公司给予除
锈、清洗、消毒、更换机油等,这些都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对发动机内部的损坏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对应,即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推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原因,就在于发动机进⽔导致的损失⽐较⼤,且经常产⽣争议,所以保险公司对发动机进⽔导致的损失,由专门的险种保障。但是该险种许多地⽅的保险公司没有销售,再加上许多客户不了解,所以,⼤多客户没有这⽅⾯的保障。
【训练题1-2】2004年8⽉17⽇,⽼王给⾃⼰的汽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限⼀年。10⽉7⽇,⽼王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李的车追尾。经交警认定,⽼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修车花费5000元,并从保险公司索要了赔款,同时将向⽼李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代替⽼王向⽼李索要事故损失赔偿时,⽼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责任在⾃⼰,⼼中也感觉⼗分愧疚,于是马上拿出了6000元,给了保险公司⼈员⼩赵。⼩赵将6000元全部交回了保险公司。⼀段时间后,⽼王听说了此事,向保险公司
要多余的1000元钱,保险公司坚决不给。
2005年5⽉3⽇,⽼王的汽车被偷,⽼王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三个⽉后,车辆仍未回,保险公司给予了⽼王全部赔款10万元。⼜⼀个⽉后,车辆被回,⽼王不愿再要车,将车辆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车辆进⾏拍卖时,竟拍出15万元的价格。⽼王听说了此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要多出的5万元钱,保险公司还是坚决不给。
思考题:1.对第⼀种情况,若给双⽅调解,你应如何处理?
2.对第⼆种情况,你若再给双⽅调解,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对第⼀种情况,若给双⽅调解,你应如何处理?
对第⼀种情况来说,保险公司应该将多于保险赔偿的1000元给予⽼王。
⾸先,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是以保险赔偿额度为限,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就没有代位追偿权了。
其次,多出的1000元,是属于肇事者⽼李对受害者⽼王的补偿,这不属于保险赔偿,
不违背保险补偿原则。
第三,如果⽼李给予保险公司的钱数低于保险赔偿额度,那么保险公司就差额部分继续享有代位追偿权。
第四,如果保险公司赔偿⽼王的赔款数不⾜以补偿⽼王的所有损失,那么⽼王还可以就⾃⼰的不⾜部分继续向⽼李要钱。
2.对第⼆种情况,你若再给双⽅调解,应如何处理。
对第⼆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应给⽼王5万元钱。
因为物上代位是⼀种所有权的转移,所以⽼王对标的车已经没有了任何权利,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的收⼊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与⽼王⽆关。
第2章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训练题1-1】2007年7⽉11⽇晚6时许,原告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济南市某公路由西往东⾏驶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往西⾏驶的⼤型货车相撞,张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张某昏迷不醒,⼀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命危险。⼤型货车驾驶员王某在肇事后逃逸。伤者张某的家⼈为挽回张某的⽣命,先后⽤去了抢救费10多万元,但毕竟由于家境贫寒,还是⽋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向张某家⼈催交未果,想停⽌抢救。后经了解,事故发⽣前王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思考题:1.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 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
王某车辆的交强险不能为张某垫付抢救费⽤。
“垫付”在交强险中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具体为:当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醉酒的、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并有权向致害⼈追偿。其他情形不予垫付。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以下简称救助基⾦)。有下列情形之⼀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由救助基⾦先⾏垫付,救助基⾦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抢救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应如何处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伤亡的抢救费⽤,由救助基⾦先⾏垫付,救助基⾦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训练题1-2】某公司承保的⼤型货车在⾏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等公交车的⼥青年李某砸死。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车辆进⾏鉴定,结论为:标的车辆制动⼒和驻车制动
⼒达不到标准,灯光装臵不合规定。
思考题:1.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和被保险⼈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吗?
3.判决此案按照⼈⾝损害赔偿标准进⾏赔付。保险⼈若赔偿此案,应赔偿受害⼈哪些费⽤,依据法规是什么?
【答案】
1.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般规定:发⽣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死亡不能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和被保险⼈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吗?
《保险法》第三⼗六条规定:“被保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产操作、劳动保护等⽅⾯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检查,及时向投保⼈、被保险⼈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建议。投保⼈、被保险⼈未按照约定履⾏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所以,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可认定被保险⼈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和被保险⼈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
3.判决此案按照⼈⾝损害赔偿标准进⾏赔付。保险⼈若赔偿此案,应赔偿受害⼈哪些费⽤,依据法规是什么?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受害⼈遭受⼈⾝损害后可获得的赔偿项⽬包括四个⽅⾯:⼀是因就医⽀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是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
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三是受害⼈死亡的;四是精神损害抚慰⾦。具体到本案应该赔偿因就医抢救⽀出的各项费⽤、受害⼈死亡的费⽤以及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
(1)因就医⽀出的各项费⽤:主要为医疗费。
(2)受害⼈死亡的费⽤为: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3)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3章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汽车保险都有哪些【训练题3-1】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交通事故后撞了⼀骑⾃⾏车的⼈,造成⾃⾏车上⼄、丙两⼈受伤,财物受损,其中⼄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物损失2500元,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
思考题: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多少赔款?
【答案】
交强险分三项限额,分别计算:
医疗费⽤:7000+8000 > 限额10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10000元。
死亡伤残:50000+35000 < 限额110000元,所以按实际赔偿85000元。
财产损失:2500+2000 > 限额2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2000元。
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97000元赔款。
【训练题3-2】某物流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路上⾏驶,忽遇路⾯滑坡,车辆顺势滑⾄坡下30余⽶处,所幸李某没有受伤。李某⼩⼼翼翼地下车,发现车⼦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具箱中取出千⽄顶,想把车的前部顶起以防继续下滑。就在李某操作千⽄顶时,车辆忽然下滑,李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折。
事故发⽣后,物流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物流公司对于李某的伤残费⽤不负赔偿责任。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应属于“施救费”,应属车损险赔付范围,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物流公司的请求,物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思考题:1.法院的判决结论如何?依据是什么?
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
【答案】
1.法院的判决结论如何?依据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结论应为:李某的伤残费⽤不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判决物流公司败诉。
依据:施救费⽤是指保险事故发⽣时,被保险⼈为抢救财产或者防⽌灾害蔓延或者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所⽀出的合理费⽤。保险⼈对施救费⽤的赔付,关注点是施救费⽤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案中车辆驾驶员李某的伤残虽然是在施救过程中发⽣,但其伤残与防⽌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没有必然联系,属于施救过程中发⽣的另⼀起意外事故。另外,李某的⼈⾝伤残不为施救被保险车辆所应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代价。因此,司机李某的伤残费⽤不属于“施救费⽤”,保险⼈拒绝赔偿是正确的。
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
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施救费⽤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且对抢救受损财产或者防⽌灾害蔓延或者对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有直接效果。
【训练题3-3】⼀位姓周⼥⼠刚买了⼀辆新车,同时买了⽐较齐全的保险,只是车辆还没有上牌。因为⼩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了。
思考题: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
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应对⽅法有哪些?
【答案】
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
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般规定:发⽣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于周⼥⼠的车辆没有上牌,所以不会有车辆⾏驶证,所以周⼥⼠车辆的丢失,保险公司⼀般拒赔。
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应对⽅法有哪些?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应⾃⼰妥善保管车辆,如放⼊有⼈看管的停
车场⾥⾯,或加装⽐较好的防盗装置。
第4章机动车辆承保与理赔实务
【训练题4-1】客户报案称:中秋节晚20点50分左右,⾃⼰驾驶⼀辆奔驰轿车⾏驶在乡间公路,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
⽅向没有把握好,车掉⼊路边沟中,并被⼤树挡住。
思考题:1.作为查勘⼈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作?
2.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
【答案】
1. 作为查勘⼈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作?
(1)接到报案后打印抄件,查明承保项⽬;
(2)及时与保户联系,让保户通知警察部门,若受伤还可到附近的医院就诊;
(3)迅速到达现场先安抚客户,并通知协作维修站前来施救;
(4)向保户查明驾驶证、⾏驶证并查明号牌号码⼚牌型号发动机号和VIN号是否与承保车辆相符;
(5)按照拍摄照⽚的要求拍摄照⽚,并绘制草图,作好询问笔录;
(6)缮制查勘报告,告诉客户索赔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2. 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
该案查勘的重点是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视线不好、驾驶疏忽等导致,还是由于酒后驾驶导致。
【训练题4-2】⼀新轿车实际价值20万元,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20万元,由于不慎该车发⽣交通事故,导致标的车全损,查勘员⼩李在查勘过程中发现该车在另⼀保险公司也投保⼀份车损险,保额也为20万。
思考题:1.该标的车辆的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
2.⼩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
【答案】
1.该标的车辆的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
两份保险的总保险⾦额⼤于车的实际价值,且为同⼀险种,所以已构成重复保险。
2.⼩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
构成重复保险的,应按照分摊原则分摊赔偿,⼩李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本公司应负责的部分。分摊⽅式⼀般为按保险⾦额占保险⾦额总和的⽐例进⾏计算⼩李公司应负责赔偿的部分。
【训练题4-3】张先⽣购买了⼀辆国产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由于这辆车的四个车轮都是国产的普通车轮,张先⽣觉得不够漂亮且对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信⼼,于是张先⽣就到汽车美容店给轿车更换了四个进⼝品牌车轮,价格是原来车轮的5倍,同时增加了许多其他装臵。⼀翻改装后,轿车显得与众不同,张先⽣甚是喜爱。但不久,该轿车发⽣了交通事故,轿车损坏严重,同时四个车轮坏了两个。
思考题:1.本次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2.汽车购臵后的加装装臵如何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3.此种加装装臵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什么?
【答案】
1.本次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本次事故中的车辆原有的装置的损失保险公司会从车辆损失险中给予赔偿。但两个撞
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不赔偿。
2.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如何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要想获得保险保障,应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同时要列明新增设备名称和价值。
3.此种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什么?
有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判断车辆上哪些是原车配置,哪些是后来增加部分,车主有⽆购买新增设备保险,列明的明细中有⽆该新增装置。
【训练题4-4】被保险⼈王某给⾃⼰的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11⽇⾄2005年1⽉10⽇。2005年1⽉9⽇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8⽇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驶时前部与⼀⼤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逃逸,⽬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1⽉9⽇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员随即赶到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