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自驾车露营、旅居车宿营为主要旅游和休闲度假活动的营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31710.3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31710.4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5895.3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
3术语与定义
3.1
自驾车self-drivingvehicle
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泛指7座及以下轿车和越野客车。
3.2
旅居车(房车)recreationalvehicle
指配备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和厨房等基本生活设施,通过自力行驶或借外力牵引行驶的交通工具。
3.3露营camping
指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的生活方式。
3.4
营地campground
有明确范围和相应休闲服务设施的露营场所。
3.5
汽车帐篷
营地服务中心campingservicecenter
集中提供入营和离营手续办理,具体查询、休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场所。
3.6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auto and recreational vehicle camp
以小客车、旅居车为主要进入交通方式的露营地
3.7
混用式营地Mixed-use camp
拥有自驾车、旅居车、帐篷等多种服务设施的综合性休闲露营场所。
4基本条件
4.1营地经营机构应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2营地规划设计方案依照程序审批备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4.3营地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4有自驾车营位和旅居车营位,数量均不少于20个。
4.5交通、安全、服务等标识标牌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规范。
4.6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4.7有医务室和救援协作机制。
4.8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有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
5选址
5.1所在位置地质地理环境,应安全、稳定,无污染源。
5.2应充分考虑交通的便利程度。
5.3应尽量结合绿道入口、公共接驳点、景观节点等进行布局。
5.4应尽量靠近景区或景点服务区、自然生态区、乡镇等,可充分考虑利用既有服务设施的可能性。
5.5应综合考虑周边旅游产品的辐射范围,并与其产生良好的互动效果。
5.6应选择视野开阔的缓坡地,并适合建立必备的构建物。避免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设置。
5.7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应分别符合GB3095、GB3838、GB3096标准要求。
6功能区
6.1功能区设置
6.1.1根据营地同时为游客和车辆提供服务的特性,可合理布局功能区。
6.1.2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自驾车旅居车宿营区、服务中心、废弃物收纳区等。
6.1.3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功能区。
6.1.4各功能区之间的内部交通通畅,宜通过绿化带等方式进行隔离。
6.2出入口
6.2.1应根据营地内部布局,合理确定出入口位置,确保营地内外部交通通畅。
6.2.2应在外部道路,合理设置醒目的标识物,便于游客确认营地位置。
6.2.3应保证出入口夜间照明充足。
6.2.4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可清晰识别的营地导览图。
6.2.5应对来访车辆进行登记,保证24h正常工作,便于防控和管理。
6.2.6可采用智能化自动门禁系统。
6.3道路和停车场
6.3.1营地进出道路与主要公路交叉口位置合理,易于发现、识别。
6.3.2车辆的驶入和驶出通道分开,人员与车辆的进出通道分开。
6.3.3在入口处设置临时停车区,满足大型车辆、特种车辆和高峰时期车辆停泊需求。
6.3.4结合营地容量和游客需求,合理设置内部停车场的车位数量和结构。
6.3.5内部道路遵循人车分离、宜曲不宜直的原则。
6.3.6尽端式车行道路的回车场满足相应车辆的转弯半径需要,设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6.3.7内部常规车行道限速不超过10km/h。
6.3.8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影响视线。
6.3.9有能满足散步、慢跑、骑行(自行车、电瓶车等)功能的绿道系统。
6.4服务中心
6.4.1应设立位置合理,标识明显,并于出入口连接通畅。
发布评论